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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艾滋病正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迅速蔓延散播。
据专家预测,如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到2010年,中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将超过1000万人。
有一部法规正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的讨论中,然而它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两方的观点分歧很大,而且力量均衡,所以至今也没能进行表决。这一拖就得到下个月再次召开常委会会议了,到时法规能否通过,依然是个很大的未知数。
引起这场论争的,是一部名叫《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修正案(草案)》的法规。《条例修正案》取消了以往对“艾滋病人不准结婚”的规定,人大代表们争执不下的也正是这点。
“艾滋病人应该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结婚的权利”;“如果允许艾滋病人结婚,造成艾滋病相互传染扩散怎么办?”这可以被看作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允许艾滋病人结婚”动议的提出
十余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四川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拟定《条例修正案》
张廷模,四川省人大代表、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系教授,他是前一种观点的坚决支持者。张廷模说,在他的医学经历中,虽然没有实际接触过艾滋病病例,然而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他整天和麻风病人打交道。而在几十年前的中国,麻风病给人们造成的恐惧与戒备心理实际上并不亚于当今的艾滋病。
“人们的恐惧是缘于不了解。”张廷模说,“其实,从医学的角度看,只要掌握和切断艾滋病的传染途径,进行积极有效的预防,艾滋病并不可怕。”
“既然能够确立不会互相传染的前提,比如使用安全套等,艾滋病人为什么就不能结婚?”张廷模说,“结婚也是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张廷模的想法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作为人大代表,他此前也听到过来自民间的呼声。四川省和其他地区一样,实际上也已经接受了多位感染者的结婚要求,只是这一切都是悄悄进行的。
为了让艾滋病人可以正大光明地结婚,3月下旬,一份由张廷模执笔、十余位代表签名的议案,被提交到了四川省人大。这份议案也是当时省人大从600余件议案中筛选出来的19件重点议案之一。
在这份议案中,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其中涉及到修改《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条例》是1995年8月由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在第二章第十条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对申请人所持的婚前医学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人及感染者未治愈的,不予登记。
对于该条例,张廷模说“应该历史性地看待”:这是我国最早出台的涉及艾滋病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看来,已经“有历史的局限性了”。
张廷模指出,1999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通知》说,“应暂缓结婚”的只是艾滋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应该说,《通知》并没有表示“艾滋病人不能结婚”。
这是张廷模提出修改《条例》中有关内容的依据,而在议案上签名的是一个知识分子群体,且以医学界人士居多,他们分别是: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吴永康、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教授张新申、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生曾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