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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艾滋性传播,隐私能否保守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8-01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近日,甘肃省试图通过明确感染者对性伴侣的告知责任,以减少艾滋病通过性途径传播,这一做法引起了不小争议。

  从卫生部通报看,性行为传播已成为我国艾滋病传播主要途径,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经性行为传播的总体比例超过了70%。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强化病毒感染者的责任以减少性传播,同时又要注意保护感染者的权力,成为全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甘肃要求感染者向性伴侣告知病情惹争议

  今年11月初,甘肃省卫生厅在其网站公布了《甘肃省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告知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相关内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必须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并负责促成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咨询和检测。对因未将自己的感染状况告诉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且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则视为故意传播艾滋病,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内容经媒体报道后,成为网上争议的热点话题。支持者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性伴侣应该享有及时防护和治疗的权利;而质疑者则担心这一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感染者在压力下不愿去做病毒检测。

  据甘肃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晓明介绍,这一《规范》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及《传染病防治法》制定,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通过性行为进一步传播。

  在这一《规范》中,除明确艾滋病检测阳性对性伴侣的告知责任外,还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艾滋病检测阳性结果责任告知单位,并规范了其告知对象、时限、流程和方式等。

  “在发现检测结果呈阳性后,疾控和医疗机构等以规范的方式告知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再告知其性伴侣并督促其主动检测,这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两个关键环节。”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长余爱玲说。

(内容整理:中医诊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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