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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献血是非商品性的,献血者不是为了钱。如果普遍实现了义务献血,就不会再有人为了挣钱而频繁地流动卖血。不仅自己知道不应该献血的病原体携带者不会去献血,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人,在参加献血时一经查出,也不会再去献血。卖血者去不是这样,有些人明知自己的血不合格,甚至是某种传染病的病毒携带者,为了挣钱,还会千方百计逃避检验,甚至冒名顶替去卖血。由于在普遍无偿献血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采血供血牟取暴利。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采血,以卖血为业的流动供血人群也就不会再存在,这对预防艾滋病和多种血液传播疾病是非常有利的。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义务献血实际是一种互助自救的社会保险。在身体条件良好可以献血时,用自己的血液来救助需要输血的病人;一旦自己有病需要用血时,便可获得其他献血者的帮助。因此义务献血对他人是一种奉献,对自己则是一种保险。
要是献血者一生都没有患需要输血的病不就亏了吗?好人一生平安,能为社会作出无私奉献不是更好吗?总不会有人因为自己曾经献过血,就非要生一场死去活来的大病把血赚回来才觉得够本。为了不肯吃一点小亏,而甘愿遭受生重病的损失,这种因小失大的想法实在是不明智的。
义务献血是每个健康公民的神圣责任,在当前艾滋病严重流行的情况下,为了预防艾滋病,切断艾滋病病毒经输血传播的途径,符合献血标准的健康公民,人人都应积极参加义务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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