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程8~10年以上的广泛性结
肠炎、全
结肠炎患者及病程30~40年以上的左半结肠炎、直乙状结肠炎患者,应行监测性结肠镜检查,至少两年1次。对组织学检查发现有异型增生者,更应密切随访。
四、癌变的监测
2.相对指征:重度UC伴中毒性巨结肠,静脉用药无效者;内科治疗症状顽固、体能下降、对类固醇激素耐药或依赖者;UC合并坏疽性脓皮病、溶血性
贫血等肠外并发症者。
1.绝对指征:大出血、穿孔、明确或高度怀疑癌肿及组织学检查发现重度异型增生或肿块性损害轻中度异型增生。
三、外科手术治疗
2.缓解期UC的处理:症状缓解后,应继续维持治疗。维持治疗的时间尚无定论,但至少应维持1年,近年来愈来愈多的作者主张长期维持。一般认为类固醇激素无维持治疗效果,在症状缓解后应逐渐减量,尽可能过渡到用SASP维持治疗。SASP的维持治疗剂量一般为口服l~3g/d,亦可用相当剂量的新型5-ASA类药物。6-巯基嘌呤(6-MP)或硫唑嘌呤等用于上述药物不能维持或对类固醇激素依赖者。
⑨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腹部体征变化,及早发现和处理并发症。
⑧慎用解痉剂及止泻剂,以避免诱发中毒性巨结肠。
⑦如上述药物疗效不佳,应及时内、外科会诊,确定结肠切除手术的时机和方式。
⑥)静脉类固醇激素使用7~10天后无效者可考虑环孢素每日2~4mg/kg静脉滴注;由于药物的免疫抑制作用、肾脏毒性作用及其他副作用,应严格监测血药浓度。因此,从医院监测条件综合考虑,主张该方法在少数医学中心使用;亦可考虑其他免疫抑制剂,剂量及用法参考药典和教科书。
⑤营养不良,病情较重者可用要素饮食,病情严重者应予肠外营养。
④便血量大、Hb< 90g/L和持续出血不止者应考虑输血。
③应使患者卧床休息,适当输液、补充电解质,以防水盐平衡紊乱。
②肠外应用广谱抗生素控制肠道继发感染,如氨苄青霉素、硝基咪唑及喹诺酮类制剂。
①如患者尚未用过口服类固醇激素,可口服强的松龙40~60mg/d,观察7~10天,亦可直接静脉给药;己使用类固醇激素者,应静脉滴注氢化考的松300mg/d或甲基强的松龙48mg/d;未用过类固醇激素者亦可使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 l20mg/d,静脉滴注。
重度UC的处理:重度 UC一般病变范围较广,病情发展变化较快,作出诊断后应及时处理,给药剂量要足,治疗方法如下:
中度UC的处理:可用上述剂量水杨酸类制剂治疗,反应不佳者适当加量或改服皮质类固醇激素,常用强的松30~40mg/d,分次口服。
轻度UC的处理:可选用柳氮磺胺吡啶(SASP)制剂,每日3~4g,分次口服;或用相当剂量的5-氨基水杨酸(5-ASA)制剂。病变分布于远段结肠者可酌用SASP栓剂0.5~1g,每日2次;氢化可的松
琥珀酸钠盐灌肠液lOO~200mg,每晚1次保留灌肠。或用相当剂量的5-ASA制剂灌肠。亦可用中药保留灌肠治疗。
1. 活动期UC的处理
活动期UC的治疗目标是尽快控制炎症,缓解症状;缓解期应继续维持治疗。
二、治疗方法
6.综合性、个体化处理原则:包括营养、支持、心理及对症处理;内、外科医师共同会诊以确定内科治疗的限度与进一步处理的方法。
5.判断全身情况,以便评估预后及生活质量。
4.注意疾病并发症,以便估计预后、确定治疗终点及选择内、外科治疗方法。注意药物治疗过程中的毒副作用,随时调整治疗。
3.参考病程和过去治疗情况确定治疗药物、方法及疗程,尽早控制病情,防止复发。
2.掌握好分级、分期、分段治疗的原则:如诊断标准所示,分级指疾病的严重度,分为轻、中、重度,采用不同药物和不同治疗方法;分期指疾病的活动期和缓解期,活动期以控制炎症及缓解症状为主要目标,而缓解期应继续控制发作,预防复发;分段治疗指确定病变范围以选择不同给药方法,远段结肠炎可采用局部治疗,广泛性及全结肠炎或有肠外症状者则以系统性治疗为主。
1.确定UC的诊断:从国情出发,应认真排除各种"有因可查"的溃疡结肠炎;对疑诊病例可按本病治疗,进一步随诊,但建议先不用类固醇激素。
一、UC处理的原则性意见
UC在西方国家相当常见,患病率高达35~100/105,其诊断、治疗已形成规范。国内近年有关UC的报道明显增加,累计病例己超过2万例,需要形成我国自己的治疗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溃疡结肠炎(UC)
对溃疡结肠炎(UC)治疗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