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是不是有了一个孩子后就应做绝育,这是一个较为灵活的问题。一般地讲年轻夫妇有了一个孩子,当孩子太小时妈妈做了绝育,万一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意外,而输卵管的再通手术也没有绝对把握,那就会给家庭带来不幸。所以一个孩子的夫妇原则上不动员做绝育手术。但如果妇女患有较严重的疾病如重度
心脏病、肾脏病等不宜妊娠的疾病,则在生了一个孩子后应劝其绝育。再则如患有不宜妊娠的疾病即使还没有生孩子,但为了保护妇女的健康亦应婚后进行绝育。在婚姻法还规定患有一些特殊遗传疾病及生理缺陷的患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性血化病、
精神分裂症、克汀病等,当她们坚持要结婚时,应在婚前先行绝育,因这些夫妇的后代子女中发生遗传疾病的可能性较大,亦就是这些夫妇不能繁殖后代,以免给社会、家庭带来后患。
绝育术主要的是适用于已经有了二个孩子的夫妇。为确保避孕效果,应劝其女方或男方行绝育术,或在行第二次剖腹产后即时做双侧输卵管的结扎术。这也是为了医疗性保护,避免再次妊娠带来的危险。
实际上凡是不想生育的妇女都可选择女性绝育手术为节育方法,为慎重起见,手术前最好与家人及医生共同协商,以取得良好的手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