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那么强制的肯定不合法。但是现在不合法的东西太多了。很多地方是搞想生二胎者先填写结扎保证书,不填不给生育证,现在很多地方如合法生育二胎办理一定手续可以不强制结扎的,通常为签署一份不超生协议,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保证不超生后,可以采取其它避孕措施的,你可以去问问,很多地方都是这样搞的。 反正不好理解政府当然没有权利强制结扎。只有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进行相应处罚。计划生育是为全中国以及全世界的未来着想的一项政策。但是是以劝导和相应的处罚结合的。强制结扎属于侵犯人权的做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但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某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凡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必须在分娩后的三个月内首选落实放环措施,并强制办理独生子女证;按政策申请经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育龄夫妇,在女方分娩后一个月内夫妇中一方必须首选落实结扎措施;计划外怀孕的要自觉落实人流或引产手术。”这个文件用了“必须”、“强制”等词,可以看出是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
在现代法治社会,即使是对犯罪分子,也不能上肉刑。强迫上环、强迫结扎与强迫堕胎,可以说是古代肉刑的翻版,与现代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因此,被强迫上环、强迫结扎或强迫堕胎的妇女,完全有权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人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国家也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迫上环和强迫结扎,使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