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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力围剿血吸虫病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2-22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长江下游,历史上曾是全国血吸虫病流行最严重省份之一。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特别是沿江地区受上游影响,近年来血吸虫病疫情明显回升,急性感染人数较大幅度增加。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全力围剿血吸虫病。据介绍,我市目前疫情严峻,今年钉螺面积比1980年的最低面积增长了近30倍,而钉螺是血吸虫唯一中间宿主。

  《意见》要求,到2008年,全省22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其中50%以上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控制和传播阻断标准;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措施1:四大血防项目严控钉螺

  制定我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计划,实施以下严控钉螺的重点项目:卫生血防项目,力求在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疫区改厕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取得实效;农业血防项目,结合江滩综合开发,实施种草养鹅、水田改旱田、挖池养鱼等结构调整,并通过沟渠硬化改造江滩环境;水利血防项目,结合大江大河治理和水利工程建设,对通江河道实施涵闸改建、护坡硬化,有效控制钉螺扩散;林业血防项目,通过在有螺地区种植林木改变钉螺的生态环境。

  措施2:疫区大型建设项目要进行卫生学评估

  在血吸虫病疫区大型建设项目规划和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与评估,并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未进行卫生学评估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立项和办理开工手续。开展卫生学评估和施工中采取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所需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措施3:明年起增加血防投入

  从2005年起,调整各级财政血防经费分级负担标准,对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省辖市财政按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0.8元、县(市、区)财政按每人1元安排血防经费;对达到传播控制和阻断标准的地区,市、县级财政以流行乡(镇)为单位,分别按每人0.5元安排血防经费。

  已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疫区,要将血吸虫病患者的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治范围,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生活困难的血吸虫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疫区,要对生活困难的血吸虫病患者实行临时救助措施,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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