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就是神经症与人的成长中所影响到的各方面的害处.
(5)没有任何躯体病作基础:患者虽然体诉繁多,但确没有相应的躯体疾病与之相联系.
(4)妨碍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神经症性心理冲突中的两个对立面互相强化,形成恶性循环,日益严重地妨碍着病人的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
(3)持久性:神经症是一种持久性的精神障碍,不同于各种短暂的精神障碍。临床诊断超过三个月。
(2)精神痛苦:神经症是一种痛苦的精神障碍,喜欢诉苦是神经症病人普通而突出的表现之一。
(1)意识的心理冲突:神经症病人意识到他处于一种无力自拔的自相矛盾的心理状态。通俗地讲就是自己总是跟自己过不去,自己折磨自己,病人知道这种心理是不正常的或病态的,但是不能解脱。
神经官能症是一种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持久的心理冲突,病人觉察到或体验到这种冲突并因之而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根据以上定义,神经症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神经官能症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主要基本上都是主观感觉方面的不良,没有相应的器质性损害。表现为当事人一般社会适应能力保持正常或影响不大;有良好的自知力,对自己的不适有充分的感受,一般能主动求治。
神经官能症包括心脏神经官能症、肠易激综合症、神经衰弱,焦虑症、强迫症、恐惧症、抑郁症、疑病症和癔症等类型。发作时可表现为脑力和体力的不足,头头痛、失眠;或表现为莫名的、广泛的焦虑或紧张感,厌世、意志消沉;也可能失去自信并被疑虑所困扰,全神贯注于一些小病症;或者反复出现明知不合理而又无法摆脱的观念、意向和行为;或者对某种特定事物或境遇怀有强烈的恐惧;等等。
神经官能症患者的五个特点神经官能症又称神经症,是一组轻性心理障碍的总称。
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病分类中删除了神经症。世界的大部分国家不承认有这种疾病 ,特别是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 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这是转型中的特色吧,这里法律意义大于与纯医学意义 ,发人深省。
【相关解释】
神经官能症又称神经症、精神症,是一组非精神病功能性障碍。其共同特征是:是一组心因性障碍,人格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致病主要因素,但非应激障碍,是一组机能障碍,障碍性质属功能性非器质性;具有精神和躯体两方面症状;具有一定的人格特质基础但非人格障碍;各亚型有其特征性的临床相;神经症是可逆的,外因压力大时加重,反之症状减轻或消失;社会功能相对良好,自制力充分。
许多人不明白究意神经症与人的成长有什么关系,而患有神经症与人的成长过程又会起着什么样的影响呢?下面来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