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科 | 妇科 | 骨科 | 耳鼻喉 | 肛肠 | 泌尿 | 不孕不育 | 皮肤病 | 口腔 | 肿瘤 | 糖尿病 | 眼病 | 性病 | 肝病 | 心血管 | 更多 |
虽然非药物方式治疗快速心律失常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例如射频导管消融根治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和心脏结构正常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速);埋藏式自动心脏复律除颤器(ICD)可显著改善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预后,但是,心房颤动(房颤)的射频导管消融疗效不确切,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射频导管消融成功率低,或即使接受了ICD治疗也需长期服药。因此,抗心律失常药物仍然是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主要方法。
药物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适应证
抗心律失常药物和其他任何一类药物如洋地黄类等一样,都有明确的适应证,并非所有的心律失常病人都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的一段时期,为数不少的临床医师一遇到包括良性早搏在内的心律失常,似乎没有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但在后来的临床实践中,人们发现并开始重视抗心律失常药物的致(促)心律失常作用(proarrhythmia),以及负性变力性、脏器毒性作用等,认识到服用抗心律失常面临的后果有3种,即有效、无效和病情恶化(严重者可致死亡)。1989年心律失常抑制试验(CAST)结果的发表,在医学界引起巨大震动。其结果表明,用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心肌梗死后病人的室性早搏和非持续性室速,非但不能改善病人的预后,反而显著增加病人的猝死和病死率。因此,对有心律失常的病人在给予这类药物之前,一定要认真权衡利弊,即评估病人使用药物的获益与风险比率。
目前,临床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适应证应该为:1心律失常导致的临床症状影响病人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2因心律失常存在直接或潜在的导致或增加猝死危险。
房颤的治疗
近代将房颤分为阵发性房颤、持续性房颤和永久性房颤。房颤治疗的目标除了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以外,仍为满意控制心室率、恢复窦性心律并防止其复发。用于房颤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有两类:1转复房颤,恢复窦性心律和预防复发的药物,包括IA类(如奎尼丁)、IC类(如普罗帕酮、莫雷西嗪)和III类(胺碘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它们主要作用于心房,以延长心房不应期或减慢心房内传导。2减慢心室率的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非双氢吡碇类钙拮抗剂(维拉帕米和地尔硫?)以及洋地黄类药物。它们作用于房室结,以延长房室结不应期,增加隐匿传导。过去,曾有些临床医师将减慢心室率的药物误解为有转复房颤为窦性心律或预防房颤复发的功能,如洋地黄类(毛花甙丙、地高辛)、非双氢吡啶类(维拉帕米和地尔硫?)和β受体阻滞剂。一些随机双盲的研究表明,毛花甙丙与安慰剂比较,其复律的有效率和恢复窦性心律距开始给药之间无显著差异。奎尼丁曾在我国广泛用于持续性房颠的复律和预防房颤的复发,但临床研究表明,奎尼丁虽可有效治疗房颤,但可能增加病死率。
各种类型房颤的治疗对策
1.阵发性房颤:在房颤发作时,即可选用减慢心室率的药物,也可选用复律的药物。对发作频繁者,在其发作的间歇应使用作用于心房的复律药物,而不应选用减慢心室率的药物。孤立性房颤和高血压或左室肥厚的非冠心病房颤,首选普罗帕酮或莫雷西嗪,如无效,则选索他洛尔,后选胺碘酮。冠心病和心肌梗死后房颤,不用IC类药物。如病人年轻、心功能好,可选用索他洛尔;年龄大、心功能差,选用胺碘酮;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的阵发性房颤选用胺碘酮。
2.持续性房颤:其治疗对策包括:1复律和长期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预防复发。2减慢心室率和抗凝。如选对策1,应考虑用作用于心房的复律药物,选药原则同阵发性房颤;如选对策2,应选用减慢心室率的药物。
3.永久性房颤:是不可能恢复窦性心律的一类房颤,治疗上应选用减慢心室率的药物和抗凝药物。
(1)洋地黄类药物,减慢心室率的同时有正性肌力作用,可用于心功能不全的房颤病人。因洋地黄类药物减慢心室率的机制是通过兴奋迷走神经,间接作用于房室结,延长其不应期,增加隐匿传导,所以洋地黄类药物可满意控制睡眠与静息时房颤的心室率。而在活动时交感神经占优势或在肺心病、哮喘、急性左心衰竭、围手术期等危重急症时,交感神经兴奋状况下,洋地黄类药物疗效有限。
(2)β受体阻滞剂,可拮抗交感神经活性。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通过阻断钙离子通道而减慢房室传导,减慢心室率,不但对睡眠或静息状态,而且对运动时的房颤均可有效控制心室率。对上述危重急症时,毛花甙丙等药物无效时,可选用静脉地尔硫?。另外,预激综合征合并的房颤,禁用洋地黄、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也不用β受体阻滞剂。应选用延长房室旁道不应期的药物(如静脉普鲁卡因酰胺、普罗帕酮或胺碘酮)。
Ibuti1ide也是新的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延长心房和心室有效不应期,对正常心脏组织的传导几乎没有作用。Ibuti1ide 对新近发生的房颤转复有效。研究表明,Ibuti1ide转复房颤的疗效优于普鲁卡因酰胺。
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
1.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度分层:早期的Lown分级对室性心律失常危险度的分层忽略了病人心脏和全身整体临床情况,而片面强调了室性早搏频发及复杂程度,其结果是脱离病人实际情况,造成临床医疗实践的混乱。
结合病人全面的临床背景综合分析,对室性心律失常进行分类较为合理。例如,1偶发、频发、“复杂”的室性早搏和无症状的非持续性室速,一般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多,随心脏病严重程度加重而增多。这些病例多没有独立的预后意义,但可能是心脏病的早期表现。2持续性有症状的室速,通常为严重心脏病的标记,而并非是早先存在的“复杂性”室性心律失常的后果。3心室颤动(室颤),多为与先前存在的室性心律失常无关的电意外事件,但可由一次持续性室速恶化而来。
目前主要根据室性心律失常的预后意义和有无导致明显相关症状与血流动力学障碍来分类室性心律失常,从而制定相应的治疗策略。通常分为三大类:良性室性心律失常、有预后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恶性或致命性室性心律失常。
2.不同类型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
(1)良性室性心律失常 主要指的是无器质性心脏病的室性早搏或非持续性室速。这类病人多无心律失常直接相关的症状,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更不应行射频导管消融,而应充分向病人说明预后良好,解除其心理紧张。如确有与心律失常直接相关的症状,也应在对病人做解释工作的基础上,首选β受体阻滞剂,也可用普罗帕酮、美西律、莫雷西嗪等,但不宜使用有脏器毒性或不良反应的药物,如奎尼丁、索他洛尔和胺碘酮。治疗后果的评价以症状减轻或消失为判断标准,不宜反复作动态心电图。
(2)有预后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 主要是指器质性心脏病患者的室性早搏或非持续性室速。不可用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而应对基础心脏病进行治疗。对急性左心衰竭病人出现的各种心律失常,应尽快控制心力衰竭,注意查找和纠正低钾、低镁、洋地黄中毒等原因。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病人,提倡先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利尿剂、洋地黄类和β受体阻滞剂。急性心肌梗死后,应尽快实施再灌注治疗、榕栓和直接PTCA,梗死相关血管开通时出现的室性早搏和加速性室性自主心律大多为一过性,一般不必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早期预防性使用利多卡因可增加总死亡率,对于导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频发室早或非持续性室速,可临时静脉应用利多卡因。陈旧性心肌梗死病人主要使用阿司匹林、β受体阻滞剂、他汀类降脂药,有左心功能不全者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对左室射血分数明显降低,或严重心力衰竭的频发非持续性室速病人也可考虑用胺碘酮。
(3)恶性室性心律失常 指有血流动力学后果的持续性室速和室颤。这些病人有明确的器质性心脏病(如冠心病、心肌病、心力衰竭等)。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对策包括:1一级预防,主要寻找和确定预测恶性心律失常的临床指标(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心室晚电位、心率变异性、QT离散度和压力反射敏感性以及左室射血分数等)。抗心律失常药物在一级预防中的地位不明确。2二级预防,主要针对发生于无急性冠心病事件时的室颤,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室速的生存者。大量的临床试验表明,治疗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病人应首选ICD,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疗效总的来说不可靠,其中:1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不改善病人预后,且显著增加器质性心脏病的室性心律失常病人的死亡风险。2Ⅱ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即β受体阻滞剂,为降低心肌梗死后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的猝死和总死亡率的唯一的抗心律失常药物,为恶性室性心律失常一级预防的首选药物。3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胺碘酮可减少心肌梗死后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的猝死风险,但对所有原因所致死亡率的降低不显著。临床试验结果表明,胺碘酮是β受体阻滞剂之外唯一能够减少心肌梗死后(无论是否有室性早搏或左心功能不全)和慢性心力衰竭病人猝死风险的抗心律失常药物。胺碘酮和索他洛尔可作为无条件接受ICD恶性室性心律失常一级预防的药物,或与ICD联合使用。一般多考虑以胺碘酮为主线,索他洛尔为辅助的选药原则。对心功能差的老年病人首选胺碘酮,心功能好的年轻病人可用索他洛尔。4IV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拉帕米可用于终止QT间期正常,由配对间期短的室性早搏起始的多形性室速,也用于左室特发性室速或起源于右室流出道的室速。
另外,对先天性长QT间期综合征病人的尖端扭转性室速或室颤,应使用病人可耐受的足够剂量的β受体阻滞剂,或起搏器与β受体阻滞剂联合使用。Brugada综合征的室颤无可靠药物,应使用ICD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