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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背景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的张先生报考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务员岗位,在各方面条件都合格的情况下,只因体检查出小三阳而最终落选。此事见报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不少读者认为小三阳患者在广州并不少见,传染性极低,只因为这一点就剥夺了应聘机会很不公平,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随意加高招聘门槛的行为,对很多人是一种不公平,甚至歧视;也有读者提出,有了小三阳,就不能算完全意义上的健康人,很多单位健康人都不要,有一点问题的人,被招聘单位拒绝理所当然。那么,用人单位“拒录小三阳”的规定是否合理呢?
典型个案
个案一:考上公务员录取被拒绝
现在广州市某锅炉公司任职的张先生,今年5月参加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考试。他报考的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热能锅炉专业,只有一个录取名额。张先生在激烈竞争中考出了综合成绩第一名。但因为体检查出是“小三阳”患者,录取单位根据规定将他淘汰。
对“拒录小三阳”的规定,张先生始终无法接受:“小三阳是一种疾病,但它不会随意传染。甚至可以说,它影响的几乎只是患者本人,招聘单位不应该拿这条做门槛,卡住一些合适的工作人选。”
张先生认为,现在社会上对肝病的宣传走入了误区,一些医药企业为追求经济效应夸大肝病的可怕程度,让很多不明真相的市民谈“肝”色变,这对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太不公平。“我这样的小三阳患者,在健康上已经是一个受害者;现在的一些单位公然拒绝录取小三阳患者,更加深了社会对我们的歧视,在精神上也要受打击。”张先生无奈地表示,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他只有隐瞒病情,寻找一些用人条件相对宽松的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