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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在医院纪检、人事科、纠风办3名工作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小陶完成了复检工作。7月24日晚,小陶接到院里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复检和第一次体检的结果不一样,是‘正常’,须进行第三次体检。”
体检后,小陶回到学校准备联系调档事宜。7月20日左右,医院一位工作人员打电话告诉他:“你体检有问题,是‘小三阳’。”“医院不是说是参照公务员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颁布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属合格)执行吗?”小陶反问。“我们只是参照,你要不要复检?”这位工作人员补充一句:“如果不去复检,就不会录用。”小陶为了证明自己体检没问题决定参加复检。
首次体检查出“小三阳”,复检结果是正常
小陶,宜春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2007年5月26日,他在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中以排名第八顺利进入预录公示名单。7月6日,医院一位负责人召集预录的毕业生体检,并说明体检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的。在该院网站上的公告体检一栏中,记者看到,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排名第八进入预录公示名单
事件
2007年12月,小陶为讨说法一纸诉状,将医院起诉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当时发布的公开招聘公告规定录取他入院工作。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陶参加江西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招聘考试,顺利进入体检程序后,却被医院告知有乙肝“小三阳”,不符合医院的工作需要,须复检,但复检的“正常”结果和第一次体检结果不一样,须进行第3次体检。之后,因双方意见不一,考生拒绝体检。最终,考生失去录用机会。
核心提示
陶某向记者指明他在医院预录名单上的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