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行症与夜惊关系密切。许多人(包括某些正常人)都有这两种状况的既往史和家族史。由于这两种状况多见于儿童期,提示发育因素在发病中有一定作用。有些病例两种状况与发热性疾病并存。但这两种状况也可能首发于老年人或见于痴呆的早期。诊断应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如痴呆)或躯体障碍(如癫痫)。有梦魇的成年人常常伴有明显的心理紊乱,通常表现为人格改变。服用某些精神药物,如利血平、甲硫哒嗪、三环类抗抑郁剂及BZ类药也对梦魇产生有一定作用。必须注意将梦魇与夜惊相鉴别。后者在睡眠期的前1/3出现,以强烈的焦虑、惊叫、过多的躯体运动及自主神经高度兴奋为特征,而且夜惊者不能回忆梦境内容。
睡眠—觉醒节律障碍是指睡眠—觉醒节律与环境所允许的睡眠—觉醒节律之间不同步,从而导致病人主诉失眠或嗜睡。CCMD-3与ICD-10一样,强调本障碍仅适用于心理因素起主要作用的睡眠—觉醒节律障碍,有器质性因素参与的病例应在ICD-10的G47.2即非心因性睡眠—觉醒节律障碍下分类。确诊需要注意这种情况几乎天天发生并至少已持续1个月,由此使病人深感苦恼或影响其社会功能。如果本障碍在病人的临床相中占主要地位,即使存在焦虑、抑郁或轻躁狂症状也应作附加诊断。
嗜睡症是指白天睡眠过度或睡眠发作,或醒来时达到完全觉醒状态的过渡时间过分延长。确诊嗜睡症必须注意:每日出现嗜睡至少1个月或反复的短暂嗜睡发作至少持续1个月;引起了明显的苦恼或影响了社会功能;必须排除发作性睡病(排除该症的猝倒、睡眠麻痹、入睡前幻觉等症状,其夜间睡眠片断并减少)或睡眠呼吸暂停(如夜间呼吸暂停、典型的间歇性鼾声等,并且常有肥胖、高血压、阳痿、认知缺损、夜间多动及多汗、晨起头痛的病史),以及排除伴有日间嗜睡症状的任何躯体疾病。
睡眠障碍失眠的表现 对可疑有睡眠呼吸障碍综合征的病人,应建议检查睡眠脑电图、心电图、呼吸及四肢运动方面的检查。
让病人完成2周的记录或日记(主要记录就寝、起床时间,就餐时间及数量,饮酒、锻炼、用药情况,每天的睡眠持续时间和质量等),这对诊断和治疗非常有益,可能提示影响病人睡眠的生活方式。如果病人与他人同住一个房间,应向同住者询问病人是否打鼾、睡眠过程中是否有异常行为或白天睡眠过多等。
确定主要的睡眠症状,如失眠、过度嗜睡或睡眠过程中的行为紊乱,然后考虑可能的原因:并存的内科疾病或治疗;滥用精神活性物质,如咖啡因、尼古丁或酒精;精神障碍,如心境或焦虑障碍;急性或慢性应激事件;睡眠窒息、夜间肌阵挛;偶然事件,如惊恐发作或梦魇;行为方面的问题,包括过分担心不能入睡、作息无规律或躺在床上沉思乱想的不良习惯。
医生应尽量确定失眠的原因(往往不止一个),并在诊断失眠症前,排除躯体疾病和精神障碍,以制定长期治疗方案。
失眠症是一种持续相当长时间的睡眠的质和(或)量令人不满意的状况。在诊断失眠症时,不能把一般认为正常的睡眠时间作为判断偏离程度的标准,因为有些人(即所谓短睡者)只需要很短时间的睡眠,却并不认为自己是失眠病人。相反,有些人为其睡眠质量之差痛苦不堪,但他们的睡眠时间从主观上和(或)客观上看都在正常范围。在失眠者中,典型情况是由应激导致反复失眠,而失眠的人会对失眠越来越恐惧,并过分关注其不良后果,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使得失眠持续存在。失眠症多见于妇女、老年人,以及心理功能紊乱和社会经济状况差的人。失眠的人在就寝时,会感到紧张、焦虑、担心或抑郁,并经常过多地考虑如何得到充足的睡眠、个人问题、健康状况,甚至死亡。他们常常试图以服药或饮酒来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在清晨常感到心身疲劳,不能清新,白天感到抑郁、担心、紧张、易激惹和对自身情况过于关注。症状持续时间是失眠症诊断的主要依据之一。为了确诊失眠症,要求病人的失眠必须每周至少发生3次并持续1个月以上,并对失眠及其后果过分关注,由此引起了明显的苦恼或影响了社会功能。由于某些心理社会应激几夜没睡好,不应诊断失眠症。
二、睡眠障碍失眠的表现,是由于情绪因素导致睡眠的质、量或时序的变化,即失眠、嗜睡及睡眠—觉醒节律障碍;睡眠异常,指睡眠过程中出现异常的发作性事件。在儿童期主要与儿童的生长发育有关,在成人主要是心因性的。主要有睡行症、夜惊及梦魇。睡眠障碍经常是另一种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的症状之一。即使某一特殊的睡眠障碍在临床表现上似乎是独立的,仍有许多精神或躯体因素可能与其有关。
一、睡眠障碍失眠的表现为难以入睡或难以保持熟睡,醒后不能使人精神振作或恢复精力。失眠持续的时间有重要的诊断意义。仅仅几天的短暂失眠常因急性应激、急性内科疾病、疲劳或病人自己服药所致,而失眠超过3周应考虑为慢性失眠。酒精或药物滥用可能是慢性失眠的一个原因或结果,病人总担心可能引起失眠,常可强化失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