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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并无绝对禁忌症,但为减少透析意外,下列情况应列为相对禁忌症:
1.严重出血或贫血;
2.严重低血压或休克;
3.严重心脑并发症,如明显心脏肥大伴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严重高血压或脑血管病变;
4.终末期尿毒症并出现不可逆性并发症;
5.未控制的糖尿病;
6.严重感染;
7.同时已有癌肿等恶性疾病;
8.大手术后未过三天;
9.老年高危患者,精神病,不合作的婴幼儿。
由于肾功能衰竭西医尚无有效治疗方法,血液透析常是西医大夫主张的治疗措施,尽管近年来透析的禁忌症有所放宽,患者还是应该结合自己的具体条件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