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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是以强迫观念和强迫动作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以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有意识的自我反强迫同时存在为特征,患者明知强迫症状的持续存在毫无意义且不合理,却不能克制的反复出现,愈是企图努力抵制,反愈感到紧张和痛苦。
临床表现]
症状多种多样,既可为某一症状单独出现,也可为数种症状同时存在。在一段时间内症状内容可相对的固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内容可不断改变。
一、强迫观念
即某种联想、观念、回忆或疑虑等顽固地反复出现,难以控制。
(一)强迫联想:反复回忆一系列不幸事件会发生,虽明知不可能,却不能克制,并激起情绪紧张和恐惧。
(二)强迫回忆:反复回忆曾经做过的无关紧要的事,虽明知无任何意义,却不能克制,非反复回忆不可。
(三)强迫疑虑:对自己的行动是否正确,产生不必要的疑虑,要反复核实。如出门后疑虑门窗是否确实关好,反复数次回去检查。不然则感焦虑不安。
(四)强迫性穷思竭虑:对自然现象或日常生活中的事件进行反复思考,明知毫无意义,却不能克制,如反复思考:“房子为什么朝南而不朝北。”
(五)强迫对立思维:两种对立的词句或概念反复在脑中相继出现,而感到苦恼和紧张,如想到“拥护”,立即出现“反对”;说到“好人”时即想到“坏蛋”等。
二、强迫动作:
(一)强迫洗涤:反复多次洗手或洗物件,心中总摆脱不了“感到脏”,明知已洗干净,却不能自制而非洗不可。
(二)强迫检查:通常与强迫疑虑同时出现。患者对明知已做好的事情不放心,反复检查,如反复检查已锁好的门窗,反复核对已写好的账单,信件或文稿等。
(三)强迫计数:不可控制地数台阶、电线杆,做一定次数的某个动作,否则感到不安若漏掉了要重新数起。
(四)强迫仪式动作:在日常活动之前,先要做一套有一定程序的动作,如睡前要一定程序脱衣鞋并按固定的规律放置,否则感到不安,而重新穿好衣、鞋、再按程序脱。
三、强迫意向:
在某种场合下,患者出现一种明知与当时情况相违背的念头,却不能控制这种意向的出现,十分苦恼。如母亲抱小孩走到河边时,突然产生将小孩扔到河里去的想法,虽未发生相应的行动,但患者却十分紧张、恐惧。
[病程和预后]
一般起病缓慢,病程较长,症状可持续多年或时轻时重。病前性格特征明显、发病年龄较早和病程较长者,预后欠佳。随年龄增长,症状逐步减轻;病前有较明显精神因素、强迫性性格特征不显著、病程;较短、无阳性家族史者的症状也有可能自发缓解。
[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
一、不可控制的反复出现某种观念、动作或意向,伴有焦虑和痛苦的情绪体验。
二、患者明知这些症状不合理、不必要、却难以摆脱,迫切要求治疗。
三、患者的工作,学习效率明显下降,对日常生活也产生不良影响。
四、病前性格特征及病程可助诊断。病程可长可短,研究病例的病程至少三个月。
五、排除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脑器质性疾病伴发的强迫症状。
[鉴别诊断]
一、精神分裂症:早期可有强迫症表现,但内容逐渐变得荒谬不可理解、无焦虑、痛苦等相应的情绪反应;自知力差,不积极要求治疗或否认有病而拒绝治疗;随着病程发展,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症状逐渐显露。
二、抑郁症:强迫症患者因疾病缠身、久治不愈、可产生抑郁情绪,甚至出现消极观念,但从无自杀行为,与抑郁症的对外界缺乏兴趣、思维迟钝、行为缓慢及情绪低落有别。
三、颞叶癫痫:偶可出现强迫观念和行为,呈发作性,并有其它颞叶癫痫的症状,脑电图、脑电地形图等检查可助鉴别。
[治疗]
一、精神治疗:以支持性心理治疗为主,对强迫动作可进行行为治疗,以反应阻抑法的疗效较佳。
二、药物治疗:抗焦虑药可减轻焦虑,有助于心理治疗与行为治疗的进行。
三、其它:电抽搐治疗适用于强迫观念强烈,并伴有浓厚消极情绪者,对症状顽固、久治无效,极端痛苦的患者,可试用精神外科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