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与发病机理
病因未明,遗传因素、强迫性性格特征及心理社会因素均在强迫症发病中起作用。
一、遗传因素:患者近亲中的同病患率高于一般居民。如患者父母中本症的患病率为5~7%。双生子调查结果也支持强迫症与遗传有关。
二、性格特征:1/3强迫症患者病前具有一定程度的强迫人格,其同胞、父母及子女也多有强迫性人格特点。其特征为拘谨、犹豫、节俭、谨慎细心、过份注意细节、好思索、要求十全十美,但又过于刻板和缺乏灵活性等。
三、精神因素:调查资料中35%患者病前有精神因素。凡能造成长期思想紧张、焦虑不安的社会心理因素或带来沉重精神打击的意外事故均是强迫症的诱发因素。
在强迫症的发生中,社会心理因素是不可忽视的致病因素之一。当躯体健康不佳或长期心身疲劳时,均可促进具有强迫性格者出现强迫症。关于发病机理也有不同解释,巴甫洛夫学派认为在强烈情感体验影响下,大脑皮质兴奋或抑制过程过度紧张或相互冲突形成孤立的病理惰性兴奋灶,是强迫观念的病理生理基础。心理动力学派认为强迫症状来源于被压抑的攻击性冲动或“性欲望”。有人用学习理论解释强迫观念是激发焦虑的刺激和该观念间建立条件联系的结果。关于扣带回活动过度可能与强迫症的发生有关的说法,尚缺少扣带回的结构或功能改变的直接证据。
临床表现
症状多种多样,既可为某一症状单独出现,也可为数种症状同时存在。在一段时间内症状内容可相对的固定,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内容可不断改变。
一、强迫观念
即某种联想、观念、回忆或疑虑等顽固地反复出现,难以控制。
(一)强迫联想:反复回忆一系列不幸事件会发生,虽明知不可能,却不能克制,并激起情绪紧张和恐惧。
(二)强迫回忆:反复回忆曾经做过的无关紧要的事,虽明知无任何意义,却不能克制,非反复回忆不可。
(三)强迫疑虑:对自己的行动是否正确,产生不必要的疑虑,要反复核实。如出门后疑虑门窗是否确实关好,反复数次回去检查。不然则感焦虑不安。
(四)强迫性穷思竭虑:对自然现象或日常生活中的事件进行反复思考,明知毫无意义,却不能克制,如反复思考:“房子为什么朝南而不朝北。”
(五)强迫对立思维:两种对立的词句或概念反复在脑中相继出现,而感到苦恼和紧张,如说到“好人”时即想到“坏蛋”。
在神经症病人中有这样一种人,在他们的头脑里,不由自主地、反复不断地出现某些念头、幻象、情绪、冲动、意图。这些症状扰乱了他们正常的思想过程和情绪活动,或者使他们不情愿地做某些动作。也就是说,这些病状是强行侵入病人的精神活动中,强迫病人接受的,为此被称为“强迫症”。病人虽然明知它们是一种不正常的病态表现,并极力抵制,但终归难以驱除或摆脱。
患有强迫症的病人,有的脑海中反复不断地出现某一件往事、某一句话、某一段歌曲(强迫回忆);有的对缺乏实际意义的问题或日常琐事无休无止地思索(强迫性穷思竭虑);有的对业已完成的事情总也放心不下,疑虑不安(强迫怀疑);
有的强迫症患者在想到、看到、听到一个词时,会不由自主地联想到另外一个词或观念,甚至产生与原来相对立的词或观念(强迫联想及强迫性对立观念);有的表现出对某些事物不合情理的担心、厌恶等情绪反应,明知不必要如此,却无法克服(强迫情绪);有的反复体验内心里违背自己意愿的冲动,如走到高处则产生往下跳的冲动(强迫意向)。
为了减轻强迫观念和情绪引起的焦虑,病人会做出某些强迫行为,比如反复不断地洗手,不可克制地检查、计数。有的病人做任何事情都要求对称,要遵循固定不变的仪式顺序,比如,出门时一定要左脚先迈出家门,回家后脱下的鞋一定要头朝东(强迫性仪式动作)。这些仪式程序对他们来说往往象征着凶吉祸福以及能逢凶化吉等意义。病人明知这样做很可笑,却不做又不行,否则焦虑不安。可是,做了之后虽然紧张焦虑消除了,却浪费了大量宝贵时间。
大部分强迫症病人在发病之前有性格上的缺陷。他们过分拘谨,做事犹豫不决,缺乏果断力及创新精神,往往过分注意细节,力求十全十美。在处理事物时,往往有不安全感、不确实感、不完善感。当处境困难或遇到挫折时,就有可能诱发出强迫症状。
近年来不少研究表明,强迫症状与脑中的基底神经节及前额叶的病变有关,也有通过颅脑手术而成功治疗顽固性强迫症状的病例。必须指出,脑部器质性病变、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都可有强迫症的表现,因此,千万不要简单地认为患有强迫症状的都是强迫性神经症。
强迫症可以用心理治疗,也可以用药物治疗。心理治疗有发掘病因的领悟疗法及针对强迫行为的行为矫正疗法。药物治疗,目前主要使用具有中枢神经系统5-羟色胺回收阻断作用的药物,以及某些抗焦虑剂,但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