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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对强迫性障碍时这么定义的:基本特征是反复出现的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强迫思维是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头脑中的观念、表象、或冲动,它们几乎总是令人痛苦的(因为内容为暴力、猖亵、淫诲方面的或仅仅因为患者认为其内容毫无意义)。患者往往试图抵制,但不成功。然而,虽然这些思维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患者认为它是属于自己的。强迫动作或仪式是一再出现的刻板行为。从根本上讲,这些行为既不能给人以愉快,也无助于完成有意义的任务。患者常将其视为能防范某些客观上不大可能的事件,且他们认为事件对患者有害或者是患者造成的危害事件。这种行为通常(但并非总是如此)被患者认为是无意义的或无效的,且反复企图加以抵抗。在病程漫长的病例,抵制可能十分微弱。往往存在植物性焦虑症状;不过,不伴明显植物神经兴奋的内在紧张或心理紧张的痛苦感也很常见。强迫症状,特别是强追思维,与抑郁有密切关系。有强迫障碍的人常存在抑郁症状,患复发性抑郁障碍
神经衰弱属于心理疾病的一种,是一类精神容易兴奋和脑力容易疲乏、常有情绪烦恼和心理生理症状的神经症性障碍。神经衰弱的症状体症 :
1.易兴奋、易激惹。
2.脑力易疲乏,如看书学习稍久,则感头胀、头昏;注意力不集中。
3.头痛、部位不固定。
4.睡眠障碍,多为入睡困难,早醒,或醒后不易再入睡,多恶梦。
5.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可心动过速、出汗、厌食、便秘、腹泻、月经失调、早泄。
6.继发性疑病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