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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性神经症的确切发病原因不甚清楚,但与精神因素有一定关系。本例患者的心因可能包括(1)对遗精的不正确认识;(2)高考带来的紧张和担忧。一般而言,强迫症与特定的个性素质似乎关系更为密切。本例患者自幼小心谨慎,循规蹈矩,穷思竭虑,这是强迫性人格的特征。典型的强迫人格有如下特点:(1)思虑甚多,犹豫不决,理智胜过情感,逻辑胜过直觉。(2)一丝不苟,吹毛求疵,过于严肃认真,重视细节,忽视全局。(3)刻板固执,墨守成规,不善随机应变,缺乏冒险精神。(4)怨天尤人,也招人怨恨,紧张、焦虑、悔恨情绪多,轻松与愉快情绪少,缺少幽默感,对人对已都深感不满。当然,完全符合这种人格特点的人并不多。同时,即使具有这种典型的强迫人格也不是必然发生强迫性神经症。不过具有这种性格的人一旦发生神经症,常表现有强迫性症状。有人统计,在强迫症患者中约有70%的人病前具有强迫性人格。人格素质与强迫性神经症的这种关系反映了本病可能有某种遗传学基础。发现某人具有强迫症状,是否即可作出强迫性神经症的诊断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新近制订的诊断标准规定,除了有典型的强迫症状以外,还必须符合“严重程度标准,”即病人为此感到十分痛苦,或症状明显妨碍了他的社会功能。没有这一条标准,诊断便会扩大到正常人。几乎每个人特别在童年都曾出现过某种强迫性症状,但只要不成为他们的精神负担,不妨碍他们的正常工作生活,便不予诊断。
符合严重程度标准的强迫性症状,是否都可以诊断为强迫性神经症呢?也不尽然。诊断标准的最后一条规定,应排除器质性原因所致类似强迫症现象及精神分裂症或抑郁症的强迫状态。大量临床观察发现,明显的器质性原因如脑炎,脑外伤、中毒、脑动脉硬化、老年性退变、肿瘤等,可以产生一些强迫症状或称类强迫现象。
研究强迫性神经症与精神分裂症的关系有两种途径:(1)追踪具有强迫症状者,其中有多少后来发展为精神分裂症;(2)复习精神分裂症的病史,观察其中多少曾有过强迫症状。Bleuler和Mayer-Gross提出强迫症可以是精神分裂症的一种变异形式或先驱形式,如其家族中有精神分裂症者尤为如此。Mullar追踪57例强迫性神经症达25年之久,发现其中9例发展为精神分裂症,占16%。而Pollitt追踪115例强迫性神经症仅发现一例发展为精神分裂症。另一方面,Jahrreiss研究过1000例精神分裂症,发现11例曾有强迫症状占1.1%;Rosen研究了848例精神分裂症,发现30例曾有过强迫症状,占3.5%。全部强迫症状均出现在精神分裂症显病之前或与精神分裂症同时出现,无一例出现在其后。以上资料给我们一个印象:有一小部分强迫性神经症患者最终发展成为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患者可表现出强迫症状,而强迫性神经症亦可能有抑郁情绪。两者并存现象比较普遍。有人认为鉴别不难,哪种症状出现时间为先发,哪种症状严重程度占主导,便优先作出该种疾病的诊断。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病人漫长的病史中,两类症状常主次交替,互相影响,病人自己也分不清先后主次。ICD-10建议,在真象莫辨时,最好认定抑郁为原发。此论未必十分合理,好在两者的药物治疗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