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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临床甲减是否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仍有较大分歧。由于本病易于转化为临床甲减,并且对患者的健康状态具有不利影响,而甲状腺激素又可以改善病人的脂质代谢、心脏功能及神经精神症状。因此,目前认为,早期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是值得推荐的,尤其是HT引起的亚临床甲减、甲状腺特异性抗体阳性及TSH大于12mU/L者。不过,对于伴有严重心脏疾患的病人,激素替代治疗应十分谨慎。如果患者未接受甲状腺激素治疗,宜注意密切随访,定期复查甲状腺激素谱和血清TSH。
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目的在于有效地恢复组织内甲状腺素(T4)储存池。其用药原则是,以最小的剂量,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起始剂量应根据病人年龄、有无合并症和病情严重程度决定。无明显临床表现和合并症的年轻患者,开始即可使用全部替代剂量。但是,为慎重起见,多主张从小剂量开始,对于老年和伴有心血管系统疾病的患者更应如此。对于Graves病应用放射性碘治疗后的病人,甲状腺激素宜采用较小剂量,因为患者体内存在甲状腺刺激抗体,外源性甲状腺激素可能会诱导甲亢的复发。
甲状腺激素治疗亚临床甲减的疗效判定主要依赖于血清TSH。一般在治疗4~8周复查TSH及FT4,主张在3~4个月之内使病人TSH浓度达到正常水平。
尽管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具有较多的优点,但激素过量可引起亚临床甲亢,此时,患者可出现心功能改变和骨密度异常,对老年病人及绝经后的妇女尤然。因此,临床上应严格掌握替代治疗的适应证,并注意防止甲状腺激素使用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