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大多数为育龄期妇女,能否怀孕生育是患者本人及家属们最希望了解的问题。当患者病情得到缓解一年以上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可以考虑妊娠。在病情未能容许怀孕前,应避免服用避孕药避孕,一般推荐使用不含雌激素的避孕方法。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
性疾病,具有多基因遗传倾向,并和人体内性激素水平有关。所以有些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以后会使病情加重,特别是原来已有肾脏损害者,可以出现严重的肾功能衰竭,而导致母婴同死。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妊娠的死胎、死产、流产率是正常孕妇的2—3倍,因此医生不允许患者怀孕。到80年代以后,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对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和治疗有了很大的提高,很多病人的病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和缓解,生存率大大提高。医学科研人员及临床医生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能否怀孕生育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和研究。有资料报导:免疫风湿科和妇产科曾联合协作,使80位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顺利生产81个(其中一对双胞胎)活泼可爱的婴儿,这充分说明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是可以怀孕并生育的。但是这要根据病情而定,取决于患者疾病的控制和稳定情况,一般来说,病情稳定一年以上,且心肾功能正常者,可以允许怀孕。但病人应在妊娠3个月以前停用一切除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氨甲喋呤、硫唑嘌呤等),并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密切监测病情变化和实验室指标。病情的恶化大都发生在妊娠期,特别是产后,妊娠期患者以激素最为安全,故应停用其他药物,按病情需要给予足量激素,并在围产期内请有经验的风湿科和妇产科医生进行指导,患者千万不要自行其事,以免引起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