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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对女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有哪些危害?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11-24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谁人不想生育一个自己的宝宝,而这对于很多女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来说,往往是那么的难以实现。她们并不是没有生育能力,而是因为疾病的困扰不能怀孕,一旦怀孕往往不论对病人还是对腹中胎儿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妊娠对女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有哪些危害?病人妊娠会给诊断治疗增加难度。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妊娠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身体异常表现,然而要区分这些异常到底是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引起,还是怀孕本身的问题,可能有一定的困难。例如,通常狼疮活动时病人会感觉疲乏无力,而健康妇女在妊娠早期也会觉得相当疲劳;孕妇脸上出现皮疹可能跟妊娠有关,而不一定是系统性红斑狼疮引起的。如果患者出现大量的蛋白尿,肾脏的滤过功能减退,神经精神系统的症状,严重的关节炎,心力衰竭或肺水肿,鼻腔或口腔严重的溃疡等等则很可能提示狼疮活动。如果病情非常严重,比如病人存在较为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的病变或出现明显的肾脏功能减退,而且这些情况发生于妊娠12周以前,应考虑终止妊娠,然后对一些病人给予环磷酰胺的冲击治疗。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妊娠中期,同样也应考虑终止妊娠,并给予环磷酰胺的冲击治疗。

妊娠不仅对病人本身无益,对腹中胎儿生长也会造成一定影响。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在孕20周以前如果出现严重的狼疮肾炎一般都无法保住,大多数会发生流产,而一旦过了孕26周,胎儿还是有希望存活的。因此,对医生来说,对坚持保胎的病人就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说来,医生原则上尽量使胎儿在母体子宫内保留至少超过30周,这时生产健康婴儿的可能性约为80%。如果在妊娠晚期时,母亲发生先兆子痫,临床上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明显增多,并伴有肝脏功能损害的依据,为了母体的安全就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分娩措施,例如剖宫产等。

中医诊疗网的专家指出:如果某些出现病情严重活动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由于个人或者家庭的因素,坚持要求继续妊娠,此时应根据患者个体的不同情况来考虑,保留胎儿对母亲来说,是有极大的生命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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