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科 妇科 骨科 耳鼻喉 肛肠 泌尿 不孕不育 皮肤病 口腔 肿瘤 糖尿病 眼病 性病 肝病 心血管 更多
中医网
您的位置:首页 > 疾病大全 > 内科外科 > 皮肤病 > 红斑狼疮 > 正文

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的治疗措施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4-06-24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我们都知道,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患者虽然可以过夫妻生活,但其应尽量避免怀孕,因为怀孕对患者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容易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病情加重,甚至危及孕妇的生命。

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的治疗措施:意外怀孕会给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增加难度,对孕妇和胎儿都没有好处。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医生通常采用临床观察以及各种血液检查来随访和监测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的病情,值得注意的是检测狼疮活动的各种检查指标可能受到妊娠的影响,例如补体水平的下降本来对判断狼疮活动具有重要价值,但由于孕妇补体水平可能偏增高,因此补体的检查结果可能受到影响,不能体现病情的活动。同样,孕妇的血沉也可能因为“生理性贫血”而出现增高,所以血沉增高也不一定代表病情活动。

另外,倘若患者的病情非常严重,应立即采取停止妊娠的措施,比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存在较为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的病变或出现明显的肾脏功能减退,而且这些情况发生于妊娠12周以前,应考虑终止妊娠,然后对其给予环磷酰胺的冲击治疗。

总之,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不宜妊娠的,在病情缓解期间,系统性红斑狼疮妇女可以过正常夫妻生活,但应适度,不可过频,更应积极做好避免怀孕的有措施。患者一旦发生意外怀孕,有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身体异常表现,难以鉴别那些表现是由于狼疮活动引起,还是怀孕本身的问题,从而给诊断和治疗增加难度。

微信搜索“zhongyikong”并关注,每天体验中医之道。
友情提示,一切诊断与治疗请遵从医生指导。京ICP备1403355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