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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病人婚后可以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但应做好避孕措施,避免意外怀孕的发生,怀孕可使该病复发或病情加重,该病也常会导致胎儿的异常。可是,该病患者一旦怀孕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很多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病人在婚后都想要个自己的宝宝,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也应视自身情况而定。在其妊娠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身体异常表现,然而要区分这些异常到底是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引起,还是怀孕本身的问题,可能有一定的困难。例如,通常狼疮活动时病人会感觉疲乏无力,而健康妇女在妊娠早期也会觉得相当疲劳;孕妇脸上出现皮疹可能跟妊娠有关,而不一定是系统性红斑狼疮引起的。
如果患者出现大量的蛋白尿,肾脏的滤过功能减退,神经精神系统的症状,严重的关节炎,心力衰竭或肺水肿,鼻腔或口腔严重的溃疡等等则很可能提示狼疮活动。如果病情非常严重,比如病人存在较为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的病变或出现明显的肾脏功能减退,而且这些情况发生于妊娠12周以前,应考虑终止妊娠,然后对一些病人给予环磷酰胺的冲击治疗。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妊娠中期,同样也应考虑终止妊娠,并给予环磷酰胺的冲击治疗。但是如果某些出现病情严重活动的SLE孕妇由于个人或者家庭的因素,坚持要求继续妊娠,此时应根据患者个体的不同情况来考虑,保留胎儿对母亲来说,需要冒生命危险。
而对于胎儿来说,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在孕20周以前如果出现严重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一般都无法保住,大多数会发生流产,而一旦过了孕26周,胎儿还是有希望存活的。因此,对医生来说,对坚持保胎的病人就需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一般说来,医生原则上尽量使胎儿在母体子宫内保留至少超过30周,这时生产健康婴儿的可能性约为80%。如果在妊娠晚期时,母亲发生先兆子痫,临床上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明显增多,并伴有肝脏功能损害的依据,为了母体的安全就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分娩措施,例如剖宫产等。
以上向您介绍了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孕妇的病情活动应怎样处理,相信您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也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如果,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患者十分想要自己的宝宝,应多与其主治医师沟通,视患者病情及其自身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