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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骨折的最终目的是使受伤部位最大可能、尽快地恢复正常功能。治疗骨折有三大原则:复位、固定和功能锻炼。
一.复位
(一)骨折早期复位 可使骨折修复顺利进行。复位的方法有手法复位和手术复位两类。如果过长地拖延复位时间,就会造成骨折复位的困难。
骨拆复位是治疗骨折的首要步骤,所以,对每一个骨折,原则上应争取解剖学对位,而对某些骨折,复位时有一定困难,虽未完全恢复到解剖位置,但骨折愈合后,不影响该伤肢的功能,称功能对位。在治疗骨折时,要重视伤肢功能恢复,而不能片面地、机械地强求解剖学的复位。
若伤肢局部肿胀严重,甚至形成皮肤水泡,复位更加困难。此时仍应力求争取骨折复位,如果消极等待肿胀消失,往往延误复位的时机。
遇到伤员处于昏迷、休克状态,或合并内脏、颅脑等损伤时,则先要集中力量进行抢救,待全身情况稳定以后,才可以进行骨折复位。
(二)复位的标准 一般说来,骨折复位应争取到解剖学对位,或接近解剖学对位。但临床实践中,由于骨折部位、骨折类型、伤后骨折的肿胀程度、复位时设备条件和复位者技术水平等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尽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最好程度的恢复。以骨折修复后不影响病人肢体的功能为原则。
1.上肢:肱骨骨折,较多的缩短畸形和侧方移位,略超过5°~10°的成角,对患肢功能影响都不大。尺挠骨骨折要求较严。侧方移位不可超过50%,成角畸形在5°~10°以下时,对前臂旋前、旋后功能影响不大。尺挠骨必须同时整复。
2.下肢:下肢骨折缩短应不超过2cm为宜,过多的缩短,会出现破行,日久会引起髋部和腰部疼痛。旋转移位,应尽力矫正,下肢的内旋或外旋,均会影响下肢行走的步态。
3.儿童:儿童骨折整复要求较宽,一般15°以下成角及旋转畸形,以及轻度的缩短或侧方移位,在儿童发育中,均可靠强大的塑形能力得到代偿,日后可无明显功能障碍。
4.关节内骨折:关节内骨折,骨拆线经过关节面者,复位要求较高,应争取解剖学复位。关节内骨折,手法复位不能达到较满意的解剖学复位者,则应酌情考虑手术复位内固定。
(三)复位的方法
1.手法复位:治疗骨折方法中,手法复位应用最广泛,也较安全。复位后,必须认真地检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长短,是否已恢复正常。在给予适当有效的外固定后,进行x线透视或摄片,以确证复位结果。如复位不良,根据需要,再予以矫正。
2.牵引复位:牵引既可用为复位的方法,又是维持复位的措施。主要用于手法牵引不能复位、或复位后不稳定的骨折。
3.切开复位:是骨折不愈合的重要原因,应慎重选择,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防止滥用。如下几种情况可做为切开复位的参考指征:①累及关节面的骨折,手法复位不能达到关节面良好对位者。②骨折后,因附着在骨片上的肌肉收缩,使骨片移位,不易对合者。②骨折端剪式伤力大,血液供应差,骨断端需要严格固定才能愈合者,如股骨颈囊内骨折。④骨折断端间有软组织如肌肉、肌腱、骨膜、神经等嵌入,手法复位失败者。⑥一骨上有多段骨折,手法复位困难者。⑥长骨骨干不稳定性骨折,手法复位不满意,又不宜应用牵引方法治疗者,而用内固定又有较好的疗效。⑧骨折伴有肢体主要血管断裂,治疗中应首先重建骨支架者,如部分性和完全性肢体断离。⑨骨折不连接或发生畸形愈合,功能恢复不良者。
二.固定
合适有效的固定,是骨折愈合的关键之一。它可继续维持骨折复位后的对位对线,又可以防止不利于骨折愈合的剪力旋转力和成角的活动。常用的固定方法有两类,骨折复位后,用于伤肢外部固定的为外固定,有小夹板、石膏绷带、持续牵引等。骨折复位后,用于伤肢内部的固定为内固定,有螺丝钉、钢板、三刃钉、髓内针等。内固定后,常需借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长期的协同固定,使疗效更为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