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合用药的原则联合用药时药物搭配应具有协同作用,应为两种不同降压机制药物联用,常为小剂量联合,以降低单药高剂量所致剂量相关性不良反应,副作用最好相互抵消或少于两药单用。为简化治疗,提高患者依从性,联用药物需服用方便,每日一次,疗效持续 24 小时以上。选择药物时还应注意是否有利于改善靶器官损害、心血管病、肾脏病或
糖尿病,有无对某种疾病的禁忌。
美国 JNC7 降压治疗方案指出, 2 期以上
高血压(≥ 160/100mmHg)多数需 2 种以上降压药联合应用,高血压的联合用药通常为噻嗪类利尿剂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ACE) 或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 (ARB) 或 β 受体阻滞剂或钙拮抗剂(CCB)并且血压比目标血压 >20/10mmHg 以上,初始治疗即应两种药物联用。 WHO/ISH 强调 30% 病人需要三种或更多的降压药治疗。联合用药可使有效率增至 75-90%,并增加患者的依从性。 研究表明当两药联用时,其降压幅度基本是两种单药降压幅度之和,此时联合用药具“相加效应”,而不良反应较两种单药之和小,即相互抑制另一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此外联合用药有利于多种危险因素和并存疾病得到控制,保护靶器官,减少心血管事件。
一、联合用药的重要意义高血压是心血管病的独立危险因素,常与胰岛素抵抗、血脂异常、糖尿病、超重或肥胖合并存在,与脑卒中、
冠心病等心脑血管事件相关,因此使高血压患者的血压达标,可明显降低心血管病的死亡率和致残率。但正因为高血压是一种多因素的疾病,涉及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交感神经系统、体液容量系统等多个方面,因此不易控制。大型临床研究 HOT、VALUE 研究均表明单药治疗有效者只有近 1/3 。高血压的联合用药单一药物只能对高血压的其中一种机制进行调节,所以疗效不佳,且血压降低后会启动反馈调节机制,使血压回升,药物加量至剂量-反应性平台后,再增加剂量不会增加疗效,且导致不良反应增加。因此对单药治疗不能满意控制血压,或血压水平较高的中、重度高血压,应予联合用药。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提出,2级及2级以上高血压患者常需联合应用降压药以使血压达标。
目前高血压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治疗的现状仍很严峻,高血压的控制率仍较低。研究表明中国 18 岁以上成人的高血压患病率为 18.8%,患病人数超过 1.6 亿,高血压的知晓率为 30.2%,治疗率为 24.7%,而控制率为 6.1% 。多至 2/3 的患者需联合用药来控制血压。UKPDS 和 HOT 等研究表明,高血压的联合用药大多数患者需两种或更多的药物来使血压达到目标,尤其对初始血压较高、存在靶器官损害或相关疾病的患者更需联合用药。因此高血压的联合用药得到大家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