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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支原体肺炎治疗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2-11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肺炎支原体(Mycoplasma pneumonia,MP)是介于细菌和病毒之间的已知能独立存活的最小的一种病原微生物,自1944年Eaton分离出肺炎支原体后,肺炎支原体感染被国内外学者逐渐重视起来。近20年来,我国黑龙江地区支原体肺炎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发病年龄由以往多见的年长儿,现已蔓延至新生儿。目前尚没有杀灭肺炎支原体的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虽能抑制肺炎支原体的生长,但不能清除肺炎支原体的寄居,且不良反应较大,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笔者自1988年以来,用自拟中药汤剂“抗支灵”治疗支原体肺炎疗效显著。于2002年与王友鹏教授共同研制出中药“抗支口服液”治疗支原体肺炎并应用于临床,收到良好的治疗效果。现报告如下。
3观察项目、评分标准及观察时间

1.1 诊断标准

3.3 观察时间 (1)分别在治疗后第1 d、第4 d、第7 d、第10 d及第14 d记录以上评分。(2)观察第1 d和第14 d肺部X线的变化并记录。
3.1 观察项目 主症:发热、咳嗽、气喘;次症:肺部体征、面赤、口渴、大便干燥、小便短赤;舌象、脉象或指纹。
3.2 评分标准 将临床各单项观察项目按等级计分:主症分别为6分、4分、2分及0分;次症分别为3分、2分、1分和0分;舌象、脉象或指纹不计分。

【关键词】 支原体肺炎;抗支口服液;小儿;疗效观察
1.2 病例纳入标准(1)符合西医诊断标准者。(2)符合中医肺炎喘嗽风热闭肺证者。(3)年龄≥6月、≤14岁。(4)病程1~7 d。






4.1疗效评定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及新世纪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七年制《中医儿科学》制定。(1)主证:发热、咳嗽、气喘。(2)次证:面赤、口渴、大便干燥、小便黄赤、肺部有干湿性啰音或呼吸音减弱。(3)舌象:舌质红、苔黄。(4)脉象或指纹:脉滑数或指纹紫滞。



1.1.1 西医诊断标准根据《诸福棠实用儿科学》(胡亚美、江载芳主编,2002年第7版)及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儿科学》(杨锡强、易著文主编,2004年第6版)制定。(1)病史:发病前有上呼吸道感染或有肺炎支原体感染患者接触史。(2)症状:发热、咳嗽、气喘,婴儿可有呼吸困难。(3)体征:年长儿多缺乏肺部体征或呈游走性啰音,婴幼儿可闻及中小湿啰音或呼吸音减弱。(4)实验室检查:肺炎支原体特异性IgM升高。(5)胸部X线检查:多为单侧病变,呈不整齐云雾状肺浸润,有少数患儿肺门阴影增重或呈大叶性实变影像。
4 治疗结果
1.3 病例排除标准 (1)已确诊为肺炎,但不是肺炎支原体感染者。(2)年龄<6月、>14岁者。(3)体温(腋温)39.5 ℃以上或肺炎合并其他脏器损害者。(4)病程超过7 d者。(5)支原体肺炎伴有原发性心血管、肝、肾及造血系统和精神、神经系统疾病者。(6)对治疗药物过敏者。(7)患儿不能坚持口服中药2周者。入选病例共168例,均为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门诊就诊患儿。男性98例,女性70例。年龄≥6月且<3岁者20例,占11.91 %;≥3岁且<6岁者58例,占34.52 %;≥6岁且≤14岁者90例,占53.57 %。春季62例,占36.90 %;夏季26例,占15.48 %;秋季16例,占9.52 %;冬季64例,占38.10 %。
2治疗方法



1 临床资料


“抗支口服液”小儿支原体肺炎治疗168例疗效观察 【摘要】 目的 观察中药“抗支口服液”小儿支原体肺炎治疗的临床疗效。方法 对168例小儿支原体肺炎风热闭肺证患儿,采用纯中药制剂“抗支口服液”治疗,观察临床症状及体征的改善情况。结果 综合疗效总有效率和中医证候的总有效率分别为90.48 %和92.26 %。结论 “抗支口服液”小儿支原体肺炎治疗疗效显著,且无不良反应。



所有患儿口服“抗支口服液”(鱼腥草、黄芩、射干、蚤休、炙麻黄、苦杏仁、生石膏、川贝母等,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制剂室提供),12岁以下,每次0.5 mL/kg,每日3次;12岁以上,每次20 mL,每日3次。2周为1个疗程。体温(腋温)39.0 ℃以上者,可口服西药解热剂美林,0.25~0.5 mL/(kg·次)。所有病例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出现不良反应。

1.1.2 中医肺炎喘嗽风热闭肺证诊断标准





4.1.1 临床疗效判定标准痊愈:1个疗程结束时,临床症状及体征消失,实验室检查及肺部X线检查恢复正常。显效:1个疗程结束时,临床症状及体征明显改善,肺部X线检查病灶尚未完全吸收。有效:1个疗程结束时,临床症状及体征均有好转,肺部X线检查病灶未吸收。无效:1个疗程结束时,临床症状及体征无明显改善,甚至加重,肺部X线检查病灶未吸收或增多。 4.1.2 中医证候疗效判定标准疗效指数=[(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 %。痊愈:证候积分值减少≥95 %;显效:证候积分值减少95 %~70 %;有效:证候积分值减少70 %~30 %;无效:证候积分值减少<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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