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ⅲ期 ≥40 极重度
肥胖ⅱ期 35~39.9 重度
肥胖ⅰ期 30~34.9 25~29.9 中度
肥胖前期 25~29.9 23~24.9 增加
超重 ≥25 ≥23
正常 18.5~24.9 18.5~22.9 一般
体重过低 <18.5 <18.5 低,但有其他临床情况时则增加
who(1998) who-wpr(2000)
分类 bmi(kg/m2) 合并疾病发病危险性
表6-2 who成人中用体质指数估测超重/肥胖(数据来源:http://www.medcyber.com/bbs/viewthread.php?tid=3383)
亚太地区体重正常的指数约为18.5~24,大于24为超重,28为肥胖,30为高度肥胖。一项针对中国人的调查表明,bmi大于22.6的中国人,其平均血压、血糖、甘油三酯水平都较bmi小于22.6的人高,而有益于人体的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却低。因此,专家们认为,我国人正常体重指数上限不应大于22.6。
附:bmi标准
体重除以身高的立方低于10.9为瘦,否则低于13.5为正常,低于16.5为超重,高于16.5为肥胖。
那么新的标准如何确定呢?以原来的bmi标准做为参照,除以平均身高即为新的标准。假设平均身高1.7米,则可算出:
把体重指数改成体重与身高的立方之比,不分人种,不分地区,不分国家,不分成人,不分男女,可以使用相同的标准。
由于少除了一个身高,bmi标准因身高而异,对高人偏低,对矮人偏高,所以不同地区的专家不得不针对本地区平均身高,设定不同的bmi值做为肥胖标准。美国标准高于亚太标准,亚太标准高于我国标准。同样由于身高的问题,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儿童,bmi标准完全不同。
体重(公斤)÷身高(米)的立方。
所以判断胖不胖的计算公式应该是:
标准体形的人体应该是相似体。如果身高增长,则其身体的宽度及厚度应增加相同的比例,所以一个标准体形的人其体积与其身高的立方成正比。人的比重接近1,人的体重与体积基本上成正比。所以一个标准体形的人其体重与其身高的立方成正比。
这个公式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一直以来,体重指数(bmi)是判断胖不胖的常用参数,其计算公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