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减肥治疗的效果
1989年11月第二次全国中西医结合肥胖症学术会议制定了评价单纯性肥胖症治疗效果的判断标准如下:
(1)经过一个疗程(3个月)治疗后,患者体重下降3千克以上者为有效。
(2)经过一个疗程(3个月)治疗后,患者体重下降5千克以上,或体重指数下降工度者为显效。
(3)经过一个疗程(3个月)治疗后,患者体重下降已达标准体重或在超重范围内,称为近期临床治愈。
(4)随访1年以上,仍能维持原有疗效者为远期效果可靠。
(5)经过一个疗程(3个月)治疗后,患者体重无任何变化甚至增加者为治疗无效。
肥胖症患者减肥治疗一般3个月为一疗程,每个疗程之间可休息1—2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