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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肺结核早期治疗往往可以取得满意的疗效,因而一定要抓紧时间早期治疗;老年肺结核病灶常为纤维病灶及干酪灶,由于这些病灶的血液供应差,结核菌代谢处于低落状态,药物不易发挥作用,故抗结核药物应量足联用,疗程应足够长,以求彻底治愈;对老年人来讲,链霉素易引起耳聋、眩晕,故以利福平、异烟肼、乙胺丁醇或吡嗪酰胺“三联”为佳。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可引起肝脏损害,乙胺丁醇可引起视力障碍,用药时应高度警惕。
②复治:以往已接受过抗结核药物治疗者,再次治疗称为复治。老年复治病例的结核菌中所含耐药性菌增多,必须选用细菌敏感的药物进行治疗。结核菌的药物敏感试验可以帮助选择药物,但费时过长,一般数周才有结果。因此,临床上常根据病人过去详细用药情况,选出以往未用过或少用的,或曾规则联合使用过的药物,另定治疗方案,联合二种或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以后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化疗方案。
①初治:老年期初次发现肺结核,或早已发现未经抗结核药物治疗者,属初治范围。病灶轻微,无空洞,痰中不带菌者,可口服异烟肼0.4克/日、利福平0.45克/日,一次晨顿服,连续服用1年。病灶有明显活动性,伴有肺组织破坏及痰菌阳性者,则可口服异烟肼0.4克/日、利福平0.45克/日、乙胺丁醇0.75克/日或链霉素0.75克/日肌注,2月后改为每周2次联用异烟肼及利福平,总疗程9个月。
(2)抗结核药物治疗:实践证明,合理的抗结核药物疗法是彻底治愈本病的最重要方法。治疗原则是抓紧初治、兼顾复治、着重痰菌阳性患者的治疗,认真做好全疗程的管理,不断提高治愈率。用药仍遵循早期、适量、联用、规律和全程十字方针。
(1)一般治疗:老年肺结核患者在病灶活动期,应卧床休息,必须摄入足够的营养素。病情好转后,逐步参加一些活动,增强体质、增强抗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