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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低血糖系指新生儿全血血糖<2.2毫摩尔/升(40mg/分升)者。在新生儿期较常见,其发生率在足月儿中约占1%o—3%o,早产儿占43%o,SGA儿可达60/%o。临床
分早期过渡型、继发型、典型或暂时性低血糖症、严重反复发作型等4型。由于新生儿脑细胞代谢需要大量糖,血糖过低可导致脑细胞不可逆的损伤。因此不论有无症状,对于新生儿低血糖都应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诊断要点]
一、病史
1.母亲多有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史。
2.患儿有红细胞增多症、ABO或Rh血型不合溶血病、围产期窒息、感染、硬肿症等病史,尤其是早产儿多见。 3.也可见于高胰岛素血症、遗传代谢缺陷病如半乳糖血症、糖原累积病患儿。
二、临床表现
1.症状多发生在生后数小时至一周内,表现为嗜睡、拒乳、震颤、呼吸暂停、阵发性青紫、昏迷、眼球异常转动、心动过速,有时多汗、苍白和体温不升。
2.也有表现激惹、兴奋和惊厥,以微小型和局限型惊厥为多见。
3.另有一大部分为无症状性低血糖,尤其多见于早产儿。
三、辅助检查
1.血糖测定:是确诊和早期发现本病的主要手段,对有可能发生低血糖者应于生后第3、6、12、24小时监测血糖。
2.胰岛素测定:正常空腹血浆胰岛素一般<71.8毫摩尔/公斤。胰岛细胞增生症或胰岛腺瘤患儿可增高。
3.糖耐量试验:
4.胰高血糖素耐量试验:
5.其他检查:根据需要可查血型、血红蛋白、血钙、血镁、尿常规与酮体,必要时做脑脊液、X线胸片、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等检查。呼吸暂停、惊厥为主要表现时需与低钙血症、颅内出血等相鉴别。
[治疗原则]
一、预防
比治疗更为重要,对可能发生低血糖者从生后1小时即开始喂10%葡萄糖每次5—lOml/kg,每小时1次,连续3—4次;生后2—3小时提早喂奶。
二、补充葡萄糖
1.对低血糖患儿,立即用25%葡萄糖2—4ml/公斤,按lml/分钟的速度静滴,随后继续滴入10%葡萄糖液。
2.如不能维持正常血糖水平,可将继续滴入的葡萄糖液浓度改为12.5%—15%,以8—l0mg/(kg·分钟)的速度滴入。
3.如血糖已>2.2毫摩尔/升1—2天,则改为5%葡萄糖液滴入,以后逐渐停止。
4.在血糖稳定以前,每日至少测血糖1次。
三、激素疗法
1.肾上腺皮质激素:如用上述方法补充葡萄糖后,仍不能维持血糖正常水平者,可加用氢化可的松5—lOmg/(kg·日),或强的松1mg/(公斤·日),至症状消失、血糖恢复后24—48小时停止,一般用数日至1周。
2.胰高血糖素:0.1—0.3毫克/公斤肌注,必要时6小时后重复应用,也有一定疗效。
3.肾上腺素、二氮嗪和生长激素:仅用于治疗慢性难处理的低血糖症。
四、治疗原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