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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三节 壮族社会历史概述(1)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2-05-12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一、氏族部落时代(夏以前)

    壮族与祖国人类远祖一样,是由古猿演化而来的。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人类社会。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就是原始群,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最早在瓯骆故地上生活,而且证据比较确切的原始人类是距今约五六万年的"柳江人"。就是说,目前瓯骆故地尚未发现属于原始群时期的古人类遗迹。但从壮族民间流传的"布伯"等兄妹互婚的神话传说中,却又反映出壮族历史上曾经历过血缘婚制(即血缘家庭公社),相当于原始群的晚期阶段(旧石器时代中期)。在这时期,人类是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群体共同劳动的,主要以采集为生,但其群体结构比较松弛,彼此的关系也比较松散。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只有依靠集体的联合力量才能获取食物,战胜猛兽,获得生存,这是原始人类尚处于低级发展阶段的必然规律。壮族先民也与各民族一样,经过了一个数万年的氏族公社时期,即母系氏族公社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关于壮族历史上的氏族公社制,不仅考古学资料已有所反映,而且在民族学资料中也有其遗迹。如壮族民间流行的舅表婚或姑表婚习俗,就是远古的对偶婚(即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所称的"普那路亚婚"或级别婚)的遗俗。新石器时代早期、中期,是母系氏族公社的鼎盛时期。壮族地区的贝丘遗址及其文化,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最能说明其社会性质的是这类遗址中的墓葬及其所反映的埋葬制度。在桂林甑皮岩、柳州鲤鱼嘴、横县西津及秋江、邕宁长塘和扶绥敢造等贝丘遗址中,都发现有集体丛葬的墓地,而且多数是屈肢蹲葬,少数是侧身屈肢葬和二次葬。在桂林甑皮岩和西津遗址还各发现一处母子合葬墓。二次葬与母子合葬是母系氏族社会最好的证明。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壮族先民以公社为基本单位,一切生产资料及产品归公社集体所有,由氏族长统一分配,一切成员都在公社范围内进行集体劳动,男子主要从事狩猎和捕捞,妇女抚养子女,并从事采集、制衣、制陶等手工制作业。由于妇女对子女拥有所有权及对产品的保管、加工、分配权利,在公社的经济生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所以妇女自然在社会上享有最崇高的地位。每个氏族都推选一名氏族长作为本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壮族称为"都老"。都老由本氏族中一位年长、能干、有威望的妇女充当,她不仅是本氏族生产、生活的组织者,而且也是产品的分配者,对外代表本氏族。每个氏族都有一个共同的女性始祖,作为氏族赖以联系的纽带和氏族的象征。因而人们把最值得崇敬、怀念、有功的某种动物、植物或自然物作为与女始祖有特殊关系的象征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加以崇拜,继而又常常以这种图腾的名称作为本氏族的名称。以后又演变为本氏族及其后代的姓氏。例如壮族有的氏族因崇拜水牛(壮语称"韦"),便有了韦氏族。

    到了距今约四五千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方式的发展进步,壮族地区的母系氏族制度开始瓦解,"父权制"在"母权制"的胚胎中孕育成长起来,并逐步取代母权制,其社会开始进入父系氏族公社阶段,从而改变了男子在社会与家庭中的地位。这时,水稻生产日益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它在人类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逐步成为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它的生产技术越来越复杂,因而体力较强的男子便自然地转移到农业生产上来,从事制造、革新生产工具,干各种农事劳动,并逐步取代妇女而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使妇女退居到日益繁杂的社会服务和家务劳动中去。因此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这时期壮族先民最显著的进步是在稻田中使用大石铲、石斧、石锄、石镰、石刀等。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标志着瓯骆先民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耕作方式的改进,即由前期的刀耕火种发展到铲耕农业阶段,而耕作方式的改进,又促使耕种面积得以扩大和粮食产量得以提高,从而使瓯骆地区的原始农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与此同时,瓯骆地区原始居民的活动范围比前期进一步扩大,考古发现表明:这一时期的文化遗址不仅分布于江河两岸,而且还延伸扩大到远离江河的丘陵谷地中,说明当地的耕作面积已有了进一步扩大,农业已逐步发展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传统的"攫取"型经济正向"生产"型经济过渡,先民们开始过上了定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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