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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的部位,将浅部脉(静脉)切开或穿破,进行手术放血,借经引出病血,达到治疗和预防疾病的目的,是为放血疗法。
本疗法多适用于由血、希拉引起的热性疾病。如伤热扩散、骚热、疫肿、疮疡、痛风、索日 亚(包括结核)、丹毒、黄水病、麻风等热症。巴达干与赫依引起的寒症,若与血和希拉合并时,亦可采用放血疗法。凡属正精耗竭,体质虚弱,孕妇、产后、浮肿、大痨痼疾、胃火衰败等寒性疾病以及由巴达干赫依所转化的疾病。儿童和老年人,用泻下法、催吐法、鼻药及灌肠法施治之后,亦禁用放血疗法。另外,对血、希拉热引起的疾病,虽然大多可以用放血疗法施治,但如下七种热性病,其临床表现虽为热象,但亦不可过早地采取本疗法。如对未成熟之热性病及疫热,过早放血则易使其混浊而紊乱;对疫热过早放血则易使热邪内陷脏器;对骚热在病血与正血尚未分离之前放血则易使正血过失,导致赫依增盛,煸散热邪,病血滞留于体内,余热尽而易于反复;对空虚热采用放血疗法遇易使滞留于体内的病血散布于命脉;对毒热症施行放血则易使热邪扩散于全身或滞留于体内不除;对体弱病人使用放血疗法则有危及生命之虞。
放血时机:根据疾病的不同情况,在病程的早期、中期和后期,分三个阶段施治。早期即发病初期宜于放血者,如体腔出血侵及脏腑,流血过多而不止者,以及扩散热、骚热、食物中毒等,起病急骤,不循常规发展成熟,应掌握时机,在发病初期及时放施治。中期疾病中期,无恶寒现象,身体沉重麻木时,可放血施治。或正血与病血已充分分离,血液无混杂现象时,宜于放血。后期凡血和希拉热邪或病血散布于脉道时,易于转化为其它疾病,因此,应用不当之饮食引发其余热,尔后放血施治。
病血之鉴别:病血与正血是否已经分离的征象,可从口腔、鼻腔和肛门三处之血去诊察。正血色鲜红,而病血则不然。如不出现病血与正血相混杂迹象时,即为已达放血时机,否则,须用汤药经分离之。放血器械即放血用的特制的小刀。关于其形状、大小等,在《四部医典.后续本》云:用优质的原料,由精工巧匠经多次锤炼制成管翎针及弯尖新月状、剃刀状、斧刃等锐利刀具,长约六横指,其锐利程度能削断毛发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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