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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一位比我大十岁的女子成了我的领导。她很欣赏我,经常单独与我谈论公事。”
有一次,她找我在办公室里谈事情。她说着说着把手放到了我的肩膀上,然后摸我的脸,说:“胡子刮得比我老公干净。”接着又反复摸我的脸和脖子,我赶忙以有事为由逃了。之后,我与她单独在一起时,经常受到她的抚摸和暗示。我实在吃不消,只好辞职了。”
“性骚扰这东西,很难掌握证据;我被女的性骚扰,说出来很难让人相信,自己也感觉丢人,所以连老婆也不知道这件事。但是自己一直觉得很郁闷,只能通过你们热线说说,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说完之后,他长吁一口气。
“加班”非得到景区
“我的领导找我谈工作,不是在办公室,而是每次都到不同的景区。我当时真的要崩溃了。”打进这个电话的小武刚工作不久。面对突如其来的性骚扰,他毫无办法。
“女上司几乎每个周末都要我陪她加班,我不敢不服从。第一次的加班地点在莫愁湖。我很吃惊,问为什么要到这儿来加班。她说,一边加班,一边看风景,多好啊。坐在湖边,我们打开笔记本电脑开始工作。时间不长,她就结束了,开始与我谈人生谈生活。我们很愉快地聊了一下午。”
“以后就越来越不对劲了,有时候在珍珠泉,有时候在将军山。因为她有私家车,所以多远的地方一会就到。我要是提出完全可以在办公室里加班,她会责怪我不懂得生活。有一次我说可以带其他同事一起出来加班,她脸都黑了,我吓得不敢再提。”
“我们‘加班’最远的地方到了天目湖。而且她的言语越来越暧昧,动作越来越挑逗。我想辞职,但是又怕失业。突然有一天,她被调走了。我到酒吧喝得烂醉,庆祝一场噩梦的结束。”
立法缺失让男性尴尬
日前,全国妇联已经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的起草工作。该修正案把性骚扰的受害对象定位于女性,如果男性受到性骚扰,想寻求法律的保护,怎么办?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的杨森律师说:“目前来看,性骚扰的受害者绝对不仅仅是女性。即使从男女平等的观点来看,针对性骚扰的立法同样应该考虑到男性。仅仅将性骚扰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很不够的。”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鲁民则认为,这是一个普遍规律。这就要求一方面立法者必须有前瞻、预见的眼光,尽可能把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都纳入于法律的视线内;另一方面,用简约主义来实现法律外延的最大化,因此法律条文宜粗不宜细,这样的法才有可能是善法。
(内容整理:中医诊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