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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教科书上对衣服的起源说的表达,比较形而上学,认为是为了遮羞,裸体不雅观,这与圣经里的描述是异曲同工的。夏娃与亚当吃了蛇给的苹果后,都有了性意识,于是知廉耻,就赶忙扯片树叶遮住下身。但是,后来有人进一步研究,羞涩只是社会人类特有心理,最早的人类祖先发明衣服穿不是为了遮羞,因为没有这个本能,而是为了突出自己的性征。
很久很久以前,大家都是裸体示人,所以看过去光溜溜的,都没有什么非凡之处。有个聪明的“古人”,为了吸引大众的眼球,就故意用一片树叶遮住自己的下体,因为这样“目标”就大,于是大家都往他身上看,他成了“超级男生”,这下追求者云集,人类最初的“造势与炒作”活动取得空前成功。其他人也有样学样,在腰部以下大做文章,结绳的结绳,串草的串草……再后来,人们开始往身体的上面走,就渐渐有了上衣等。
据说,文胸是杨贵妃发明的,高跟鞋则是法国一个妓女发明的。是的,不管身为贵妃还是低贱的妓女,他们都有用服饰做诱惑的义务,而且是一生的追求。
看来,衣服真的是我们身体的一部分,不可分割。怎样把穿衣服当做一种魔术来表演,把有的变没有了;或者怎样把脱衣服当做一种艺术来经营,脱了也不龌龊,这是每个人作为性别个体应该考虑的人生问题,因为谁都希望自己有魅力,谁都盼望有爱情发生,谁都渴望有性的诱惑力。非凡是女性,在爱情婚姻里,怎么脱衣服穿衣服,真的是很重要。
要害词一:露一腿的功夫
柳依依,27岁,新娘:我喜欢只穿一件长长的可以裹住臀部的家用T恤,而下面几乎是不穿。这样的家居妆扮,很舒适,上半身温馨,下半身自由,温馨让我感动,自由则让“他”激动。他喜欢我这样的妆扮,他说这比什么联体式的睡衣都好看,遮得恰到好处,露得也恰如其分。非凡是我修长的双腿可以变本加厉地得到体现,很简单,却事半功倍。
要害词二:穿你男人的衣服
黄蓉姐姐,31岁,IT工程师:我最初喜欢穿丈夫的外套是在怀孕期间,一是因为够大,二是因为穿着它有种奇妙的安全感,可能是他的体味起作用吧。后来,在家里,我就喜欢披一件先生的衣服出浴,不扣,若隐若现,他非常喜欢,觉得我依靠他,但是又不失帅气。有次,我看到歌星莫文蔚在舞台上也有这样的妆扮,下半身是热裤,很女性化,上半身半开着一件男人的夹克,非常迷人。
要害词三:梦幻感
王小姐,28岁,大学教师:我喜欢营造一种白色的“雾”,白色暖和的床单,白色的蚊帐,着一袭白色的睡袍,蓬松的,在夜里,很有飘忽感。他喜欢我这样的梦幻睡美人感觉。他是研究古典文学的,所以过分暴露对他不一定很受用,而这种梦幻的包裹,带着飘逸,反而激发他审美的热情。
(实习编辑:欧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