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不孕症均可以做人工授精,即使是配偶间人工授精,也应严格选择适应症,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1)配偶间人工授精的适应症:
1)经详细检查,确认女方有受孕和生育能力,而且丈夫精液检查的各项指标也在正常范围之内,但由于男女生殖器官的畸形或
性功能障碍,如男子阳萎、
早泄、不射精、
逆行射精等,”或女方阴道狭窄、阴道内疤痕粘连,或阴道过于松弛而不能贮存精液等情况,造成双方不能通过性生活方式怀孕者。
2)女方生殖功能以及夫妇间性生活虽无问题,但因丈夫精液质量欠佳,如精子计数少于0.2亿/毫升,或精子活动率低于40%以及精液液化不良、精子过少等,可事先对精液进行预处理,如浓缩、加酶促使精液液化,使精液质量有所提高,然后做人工授精,以增加受孕的机会。
(2)非配偶间人工授精的适应症:
1)男方属绝对不育,主要是无精子、精子数太少、死精子症等,经多方治疗无效者。
2)男子虽有生育能力,但被确认患有严重的遗传疾病,通过遗传咨询认为有出生遗传病儿风险者。
3)夫妇间存在有免疫不相容因素所造成的不孕或多次
流产、死产者。
非配偶间人工授精会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各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