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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院女生停尸九年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 昨天上午,西城区人民法院对“美院女生离奇身亡、父母停尸9年告医院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参与抢救的北京市急救中心在送身亡女生仇映红转院过程中停止救治存在一定过错,北京天昱医院(原皇苑医院)丢失仇映红病历档案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仇映红父母停尸费、死亡赔偿金等2.4万元。仇映红的父母和北京急救中心、天昱医院都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西城法院认为,仇映红敌敌畏中毒后,空军总医院给予了及时、有效的救治,并向要求转院的仇映红的男友苏清福告知了转院的后果。因此,空军总院的转院行为并无过错。北京市急救中心对仇映红实施的转院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但转院时,仇尚未脱离危险,急救中心不应在转院过程中中断对仇的治疗,对此急救中心存在一定过错。医学基金会皇苑医院丢失仇映红病历档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推定其有过错。
仇的死亡经几次鉴定均为敌敌畏中毒,且定性为自杀。由此可以认定北京急救中心、医学基金会皇苑医院的过错行为并不是导致仇死亡的必然和直接原因,只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