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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者,称高危妊娠。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称为高危孕妇。
二、高危妊娠的范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
(一)年龄<18岁或>35岁;
(二)有异常孕产史者,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先天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四)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五)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肾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贫血、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风疹病毒)等;
(六)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CO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
(七)母儿血型不合;
(八)早产或过期妊娠;
(九)胎盘及脐带异常;
(十)胎位异常;
(十一)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
(十二)多胎妊娠;
(十三)羊水过多、过少;
(十四)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
(十五)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
高危妊娠可用产前评分进行量化科学管理。附我国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表。
三、高危儿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围产儿,定为高危儿:(一)胎龄不足37周或超过42周;(二)出生体重在2500g以下;(三)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四)胎儿的兄弟姊妹有严重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者。或有二个以上胎儿死亡史者;(五)出生过程中或出生后情况不良,Apgar评分0-4;(六)产时感染;(七)高危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八)手术产儿。
四、高危妊娠的重点监护
早期筛选高危孕妇,重点管理监护,及时正确处理,是减少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的重要措施。对优生优育亦具有重要意义。重点监护包括孕妇和胎儿两个方面,对孕妇的监护已在病理产科中论述,本节主要阐述对胎儿的重要监护问题。
(一)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1.妊娠图:将孕妇体重、血压、腹围、宫底高度、胎位、胎心,水肿,蛋白尿、超声检查的双顶径等,制成一定的标准曲线。于每次产前检查,将检查所见及检查结果,随时记录于曲线图上,连续观察对比,可以了解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2.子宫底高度测量:测量子宫底高度所得数据与胎儿出生体重相关。所以测量子宫底高度可以预测胎儿生长发育。
从孕20~34周,宫底高度平均每周增加约1cm,34周后宫底增加速度转慢,子宫底高度在30cm以上表示胎儿已成熟。日本学者五十岚等提出计算胎儿发育指数的公式:
胎儿发育指数=宫底高度(cm)-(月份+1)×3
计算结果<-3,表示胎儿发育不良;-3~3之间,表示胎儿发育正常;>5可能为双胎、羊水过多或巨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