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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沈金华向本报反映,去年,她在当地一家医院生小孩后,当天突然出现子宫大出血。由于医院采取的抢救措施不当,延误了有效治疗,近4个小时后,她便没了子宫。她已经向望城县法院起诉,欲讨一说法。
生下小孩没了子宫
据了解,今年32岁的沈金华是望城县坪塘镇白塘村人。1999年7月15日,她曾在当地的五一九医院实施剖腹产分娩手术生下长女。2003年7月8日,临产的她再一次入住五一九医院,当天上午10时许,沈金华接受剖腹产分娩手术,顺利产下一健康女婴,并于上午11时50分左右返回病房。手术后,医生给她进行抗炎、缩宫补液治疗。但是,当天下午,她突然出现子宫大出血。由于血流不止,随后,医院对她实施了子宫次全切手术。
产妇质疑医院做法
产妇沈金华对院方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她说,医院在对她实施剖腹产手术前,应该检查她是否存在子宫收缩乏力的情况,从而进行适当的诊断。但是,在医院多次的检查中,并未对她有可疑病患及身体体质上不良反应的诊断。因此,对出手术室长达4个小时后医院以“子宫收缩乏力”为由进行子宫次全切的解释,她难以接受。另外,在她出现子宫大出血的情况后,在长达4个小时的时间里,医院应该及时建议她转到医疗设备、技术水平更好的医院,也可以求助其他医院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医院并没有及时采取这些有效的补救措施,而是进行一些无济于事的治疗。在因此拖延了近4个小时后,又采取了并不是解决子宫大出血唯一办法的“子宫次全切”手术。
沈金华认为,因为医院的失误导致她的子宫被切,因此,医院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她说,“根据医院提供的医疗费单据,我共计花费4000多元,但在结账时,医院方提出双方和平解决并同意按3100元结算(医疗费)。以此来让我及家人接受子宫被切的既定事实。
院方认为措施得当
就沈金华反映的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湖南省五一九医院的李院长。李院长告诉记者,沈金华在入院检查时诊断为“子宫疤痕”,因此,在实施剖腹产手术4个多小时后,因子宫松缓收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出现该情况后,医院的医护人员先后对她及时采取了子宫按摩、输液、输氧和输血等综合性抢救措施。但因子宫松缓乏力,产后无法收缩,子宫出血的情况不但没有缓解,反而出现大流血不止之势,当时沈金华已基本处于休克的状态。随后,他们对沈金华实施了第二次手术。但因为沈金华子宫有疤痕,产后子宫扩张缺力无收缩,医生所采取的子宫按摩和对血管的结扎止血方法无法达到有效止血的效果。
李说,由于沈金华血压已明显下降,完全处于休克状态,为了挽救沈金华的生命,因此,在其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医院才对她进行子宫次全切手术的抢救措施。他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医院采取的子宫次全切手术是唯一的抢救措施,否则产妇会流血休克死亡。医院所采取的医疗手术抢救措施,是为了挽救产妇生命正当的医疗行为。事后,因为考虑到沈家的家境困难,医院才同意将原本4000多元按3100元结(医疗费)算。
产妇起诉誓讨说法
沈金华对院方的上述说法难以接受,她已经向望城县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受理此次医疗事故纠纷,并委托长沙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她说,奔走了半年多,她一定要为失去的子宫讨回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