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妊娠时的羊水量随孕周增加而增多,最后2~4周开始逐渐减少,妊娠足月时羊水量约为1000ml(800~1200ml),凡在妊娠任何时期内羊水量超过2000ml者,称为
羊水过多(polyhydramnios)。最高可达20000ml。多数孕妇羊水增多较慢,在较长时期内形成,称为慢性羊水过多;少数孕妇在数日内羊水急剧增加,称为急性羊水过多。羊水过多的发生率,文献报道为0.5%~1%,妊娠合并
糖尿病者,其发生率可达20%。羊水过多时羊水的外观、性状与正常者并无异样。
羊水过多的确切原因还不十分清楚,临床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1.胎儿畸形 羊水过多孕妇中,约20%~50%合并胎儿畸形,其中以中枢神经系统和上消化道畸形最常见。无脑儿、脑膨出与脊柱裂胎儿,脑脊膜裸露,脉络膜组织增殖,渗出液增加,导致羊水过多。无脑儿和严重
脑积水患儿,由于缺乏中枢吞咽功能,无吞咽反射及缺乏抗利尿激素致尿量增多使羊水过多;食管或小肠闭锁、肺发育不全时不能吞咽与吸入羊水,均可因羊水积聚导致羊水过多。
2.
多胎妊娠 多胎妊娠并发羊水过多是单胎妊娠的10倍,尤以单卵双胎居多,且常发生在其中的一个体重较大的胎儿,系因单卵双胎之间血液循环相互沟能,占优势的胎儿,循环血量多,尿量增加,致使羊水过多。
3.孕妇和胎儿的各种疾病 如糖尿病、ABO或Rh血型不合、重症胎儿水肿、妊高征、急性
肝炎、孕妇严重
贫血。糖尿病孕妇的胎儿血糖也会增高,引起多尿而排入羊水中。母儿血型不合时,胎盘较重,有报道胎盘重量超过800g时,40%合并羊水过多,绒毛水肿影响液体交换是其病理基础。
4.胎盘脐带病变 胎盘绒毛
血管瘤、脐带帆状附着有时也可引起羊水过多。
5.特发性羊水过多 约占30%,不合并任何孕妇、胎儿或胎盘异常,其原因不明。
以单一最大羊水暗区垂直深度测定表示羊水量的方法(AFD)显示胎儿与子宫壁间的距离增大,超过7cm即可考虑为羊水过多(也有学者认为超过8cm方能诊断羊水过多)。若用羊水指数法(AFI),即孕妇头高30°平卧,以脐与腹白线为标志点,将腹分为4部分测定各象限最大羊水暗区相加而得,国内资料>18cm为羊水过多。而Phelan则认为>20cm方可诊断。经比较AFI显著优于AFD法。羊水过多时,胎儿在宫腔内只占小部分,肢体呈自由体态,漂浮于羊水中,并可同时发现胎儿畸形、双胎等。
对羊水过多的处理,主要取决于胎儿有无畸形和孕妇症状的严重程度。
1.羊水过多合并胎儿畸形 处理原则为及时终止妊娠。
(1)慢性羊水过多孕妇的一般情况尚好,无明显心肺压迫症状,采用经腹羊膜腔穿刺,放出适量羊水后注入利凡诺50~100mg引产。
(2)采用高位破膜器,自宫颈口沿胎膜向上送15~16cm刺破胎膜,使羊水以每小时500ml的速度缓慢流出,以免宫腔内压力骤减引起
胎盘早剥。破膜放羊水过程中注意血压、脉搏及阴道流血情况。放羊水后,腹部放置砂袋或加腹带包扎以防
休克。破膜后12小时仍无宫缩,需用抗生素。若24小时仍无宫缩,适当应用硫酸普拉酮钠促宫颈成熟,或用催产素、前列腺素等引产。
(3)先经腹部穿刺放出部分羊水,使压力减低后再做人工破膜,可避免胎盘早剥。
2.羊水过多合并正常胎儿 应根据羊水过多的程度与胎龄而决定处理方法。
(1)症状严重孕妇无法忍受(胎龄不足37周),应穿刺放羊水,用15~18号腰椎穿刺针行羊膜腔穿刺,以每小时500ml的速度放出羊水,一次放羊水量不超过1500ml,以孕妇症状缓解为度。放出羊水过多可引起
早产。放羊水应在B型超声监测下进行,防止损伤胎盘及胎儿。严格消毒防止感染,酌情用镇静保胎药以防早产。3~4周后可重复以减低宫腔内压力。
(2)前列腺素抑制剂——消炎痛治疗:消炎痛有抑制利尿的作用,用消炎痛期望抑制胎儿排尿治疗羊水过多。具体用量为2.0~2.2mg/(kg·d),用药时间1~4周,羊水再次增加可重复应用。用药期间,每周做一次B型超声进行监测。
妊娠晚期羊水主要由胎尿形成,孕妇服用消炎痛后15分钟即可在胎血中检出。鉴于消炎痛有使动脉导管闭合的副作用,故不宜广泛应用。
(3)妊娠已近37周,在确定胎儿已成熟的情况下,行人工破膜,终止妊娠。
(4)症状较轻可以继续妊娠,注意休息,低盐饮食,酌情用镇静药,严密观察羊水量的变化。
无论选用何种方式放羊水,均应从腹部固定胎儿为纵产式,严密观察宫缩,注意胎盘早剥症状与
脐带脱垂的发生,并预防
产后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