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血栓较大或保守治疗无效,可考虑施行下肢静脉血栓摘除、下肢静脉结扎术。
并发肺栓塞者,应采取这些措施。吸氧,以提高动脉血氧分压;胸痛者,可用罂粟碱30~60毫克或盐酸哌替啶50-100毫克,肌内注射,或吗啡5~10毫克,皮下注射;解痉,阿托品0.5~1毫克,静脉注射,每1~4小时1次,以降低迷走神经阻力,防止或改善肺血管和冠状动脉反射性痉挛,氨茶碱0.25~0.5克加5%葡萄糖液100~250毫升,静脉滴注,以解除支气管痉挛;抗
休克,多巴胺20~40毫克,或间羟胺20~40毫克加5%葡萄糖液200毫升,静脉滴注;强心,去乙酰毛花苷(毛花甙C)0.4~0.8毫克,或毒毛花苷K 0.25毫克加50%葡萄糖液,静脉推注。
(2)并发肺栓塞的处理
一般处理包括卧床休息1~2周,以减轻下肢疼痛,使血栓紧粘于静脉壁内膜,直至机化,管腔再通,抬高患肢,使高于心肺水平,离床面20~30厘米,膝关节稍屈曲以利静脉回流而减轻水肿,保持大便通畅,以防用力排便而使血栓脱落。起床后穿着长筒弹力袜6~12周,以压迫浅静脉,增加回流,减轻下肢水肿。溶栓疗法,适用于发病后3天内或并发肺栓塞时,所采用的药物有氢化可的松或地塞米松、尿激酶、纤溶酶、血浆素原(纤溶酶原)与链激酶合用、旋糖酐一70或右旋醣酐一40等。
(1)静脉血栓的处理
妊娠合并原发性
高血压而血压于孕中期下降者,或血压低于21.3/13.3千帕(160/100毫米汞柱)者,胎儿成活率高;若血压高于21.3/13.3千帕(160/100毫米汞柱),胎儿死亡率明显上升。患有原发性高血压的孕妇中,约有10%~20%在孕后期并发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基础血压>24/13.3千帕(180/100毫米汞柱),胎儿死亡率达23%;如又附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则胎儿死亡率高达41.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出现越早,胎儿预后越差,于32孕周前即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75%胎儿死于宫内。此外,在原发性高血压基础上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胎盘早期剥离的发生率为2%,较单纯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高。治疗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原发性高血压是以动脉血压增高为主要临床表现的血管疾患。病因还不十分明确,但从发病率来看,与年龄有关。我国有临床资料表明,大于20岁者,发病率为3.11%;20~29岁为3.91%;30~39岁为4.95%;40岁以后明显上升。
在妊娠20周前反复测量血压在18.70/12.0千帕(140/90毫米汞柱)以上,或在妊娠前即确诊患有高血压,称为妊娠合并原发性高血压,约59%患者有家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