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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手术适合什么样的女性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7-28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引产手术是指妊娠28周后,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终止妊娠,人工方法包括药物或器械手段促使分娩发动。

  引产的方法包括水囊引产、天花粉引产、利凡诺引产、芫花萜引产、前列腺素引产.

  妊娠16周以后,由于上述的生理特点,中止妊娠的途径则与早孕完全不同,而与足月妊娠时引产近似,须引起规律性子宫收缩,促使宫颈管消失、宫口开大.中期妊娠时较足月妊赈难于发动宫缩,宫颈扩张条件亦较差,须通过以下几种途径中止妊娠:

  1.药物刺激子宫收缩.正常妊娠时,体内的孕酮与前列腺素呈平衡状态,不易诱发宫缩,尤其在妊娠中期时平衡状态更加稳定,即使用一般宫缩药如催产素也很难引起有效宫缩.外源性药物加强前列腺素的优势,打破这种平衡,可引起节律性宫缩导致流产.外源性前列腺素引产和芫花及利凡诺引产引起的内源性前列腺素增加,都属于此种作用.引产的方法和途径有哪些?

  2.药物减少胎盘激素的分泌.应用药物直接作用于滋养叶细胞,使其退化变性,因而使胎盘功能减退,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及孕酮分泌减少.孕酮失活后,使体内前列腺素解除抑制,导致流产.天花粉、利凡诺及高渗盐水等均可引起滋养叶细胞坏死。

  3.机械性刺激子宫收缩.包括急剧增加子宫容量和机械性刺激宫颈管引起反射性宫缩.高渗盐水或其他高渗溶液注入羊膜腔内使羊水量骤增属于前者.宫内放水囊,一方面增加宫内压,同时亦有刺激宫颈管作用.明胶棒、探条、宫内放置导尿管等均属于机械性刺激宫缩。

  4.手术取胎.包括经腹和经阴道剖宫取胎及钳刮术等.

  孕中期引产

  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危险性更大.

  孕中期引产适应症

  凡是在妊娠16~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可以施行此术.

  引产手术:孕妇在引产前一定要禁房事1周,洗澡,尤其是下腹部及阴部更应清洗干净;引产时医生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引产后如有阴道出血、发热,应查明原因,清除宫腔内的残留组织以止血及避免感染源的存在.患者一旦出现发热,要做细菌培养,并予以大剂量的抗生素以控制感染.还应避免盆腔炎腹膜炎败血症等严重并发症的发生.

  什么情况下需引产?

  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只有终止妊娠,进行引产手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凡孕妇妊娠28周后具有以下不良情况者,均应经医师确定,施行引产手术: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有些病者本来就不宜怀孕,在怀孕后更会加重肾脏负担,促使各种症状加重,不利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恢复.此种情况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妊娠.

  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妇:病症发生在妊娠中期和后期,孕妇全身小血管收缩,出现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如其继续妊娠时容易发生抽搐(子痫)或胎盘与子宫壁容易提早剥离,可引起子宫大出血,并会发生胎儿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宫内的危险.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羊水过多的孕妇: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骤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常会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如经医师确诊为羊水过多致使孕妇恶性反应及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宫内死胎: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确定胎儿死在宫内者,应立即引产排除死胎,以保孕妇生命安全.

  孕妇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者:患这些病症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继续妊娠时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应当考虑引产.

  以超声波等法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者,也需立即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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