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名女青年到医院做人流手术,医院竟没有征求意见便把她当成“教学标本”,向见习生讲解“人体构造”。无奈之下,女青年将医生和医院告上法庭…… 9月15日下午,新疆石河子市22岁的未婚子青年张萍(化名),在男友的陪同下,到石河子医学院某附属医院做人工
流产手术。 挂号后,张萍到二楼妇产科就诊。门诊医生询问了情况,要求他们买病历,张的男友遂又去了一楼。这时,值班女医生孙某让张萍到里间检查室脱衣服。张萍掩上门,脱下裤子,躺在检查床上。 一会儿,孙医生推门进来。张萍没想到的是,孙医生向门外叫了一声:“你们进来吧”!20多名身穿白大褂的男男女女鱼贯而入,让全身脱得只剩下一件短袖衫的张萍羞得曲起下身。 张萍扭过脸要求孙医生让这些人出去。孙医生说,这些都是见习生,没什么。并要求她躺好,否则没法看病。 张萍只得任孙医生一边触摸着她的下身,一边向见习生讲解各部位的名称、早孕症状和检查程序等。检查结束后,孙医生问,你怀孕了,小孩还要不要?张萍气愤地回答说:“检查前我已明确告诉过你,我是来做
人工流产的,这还用问吗?” 出了检查室,张萍伤心地哭出了声。 张萍与男友回去后,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认定自己花钱到医院看病,是来接受医疗服务,而不是给学生学习时做“人体标本”的。她决心为自己讨个公道。 9月16日,张萍与男友来到这家医院,找到孙医生,质问:“昨日进来这么多见习生,为啥不提前给我打个招呼?”孙医生回答说:“没有必要给你讲。”张萍又问:“患者在医院有没有隐私权?”在场的另一名医生说:“没有!” 10月8日,张萍以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医生孙某和其所属医院作为第一、第二被告,诉至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这起案件引起当地医学界和法律界的关注。有意思的是,双方所持态度完全不同。 该医院一名负责人说,张萍状告我们,说明患者的法律意识如今大大增强,我们也理解她的心情。 但是,这位负责人坚持说,对这种事情,我们是不会向患者打招呼的。因为如征求患者意见,他们肯定不会同意。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条文明确规定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我们是教学医院,承担着学生见习的任务。患者到教学医院看病,就必须承担这个义务。这也是我们医院建院50年来,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定”。 该院的另一位领导认为,患者对于医生而言,没有隐私权。医学院的见习生有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学生,也是医生。但是,他也认为未给患者打招呼,未征得患者同意的做法欠妥。 石河子卫生局的一名领导对此案的看法是,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着培养学生的任务,任何患者都有可能成为教学对象,该医院并未侵犯患者的隐私权。 但是,法律界人士的看法与此截然不同。 乌鲁木齐市一位资深律师认为,该医院的做法已构成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稳私权范围很广泛,最基本的一条就是人身体的某个部位有不被他人知晓、观看和拍摄的权利。患者到医院看病,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体不能认为是侵犯隐私权,但主治医生以外的人,都无权了解患者的病例。医学院的学生还没获得医生资格,不是医生,更不是主治医生,所以更没权力去了解。 另一位律师则认为,患者到医院挂号就医,就与医院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就是一种享受医疗服务的消费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医院的做法侵害了张萍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石河子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在近期进行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