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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收缩过强指子宫收缩的节律、对称性及极性均正常,仅子宫收缩力过强。
诊断要点
孕妇在分娩时,子宫收缩过频,10分钟内可有5次或5次以上的宫缩,而且收缩力过强,叫子宫收缩过强。
子宫收缩过强可使羊膜腔内压力大于50毫米汞柱,子宫颈于短时间迅速开全,如产道无明显阻力,产程可在短时间内结束。总产程短于3小时叫急产,经产妇多见。
宫缩过强、过频,产程可迅速结束,子宫颈、阴道,特别是会阴来不及扩张而发生撕裂伤。接生准备不及,消毒不严密,容易导致感染。产后也因子宫肌纤维缩复不良而发生出血。胎儿也会因过强过频的宫缩而发生窒息或死亡。胎儿娩出后,可因原来胎头在产道内的很高压力突然消失而导致颅内出血。
子宫收缩过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子宫内口以上的子宫肌肉普遍陷于强烈的痉挛性收缩、宫缩间歇时间很短或无间歇,产妇腹部剧痛,并易引起子宫破裂及胎儿宫内死亡。此时可紧急应用氟烷、乙醚麻酸以停止宫缩,或用于子宫收缩掏剂,1‰肾上腺素1毫升加5~10%葡萄糖250毫升中,或用20%硫酸镁20毫升加等量5~10%葡萄糖溶液缓慢静脉滴注。
子宫肌壁的局部痉挛性收缩,于胎儿身体的某一局部形成狂窄环,阻碍胎体下降,可使产程停滞。如胎儿无明显变化可采用期待疗法,停止手术,给镇静止痛药物,如吗啡、杜冷丁等。在产妇充分休息后多能自行消失。如胎儿窘迫则用宫缩抑制剂(同上)。凡狂窄环松解者,可在宫口开全后,经阴道助产结束分娩。如痉挛不能缓解需行剖宫产手术。
为预防宫缩过频的发生,凡有急产史的孕妇,尤其是先露部位很低的经产妇,在预产期前1~2周不宜远出,最好能提前住院,以免发生意外。一有临产征兆,即刻做好接生准备。分娩时不要使用催产素及子宫收缩药,特别是对这些药物敏感的产妇更不能大剂量使用。胎儿娩出后要仔细检查产道有无裂伤,并注意严密观察新生儿有无颅内出血,以便及早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