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宋清海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对省高院鉴定结论不服的《异议申请书》,古浪县法院开庭在即。
宋清海说,面对这一鉴定结论他有些绝望了。妻子目前成了这个样子,究竟是谁的错。妻子在手术前除了被检查出是
子宫肌瘤外,从没有出现过阴道流水、左
肾积水等症状,这些病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经过古浪县法院再次委托,省高院法医技术室于2005年2月24日得出鉴定结论:“一、被鉴定人赵天梅的膀胱阴道瘘诊断缺乏依据;二、其左输尿管下端狭窄、左肾积水与子宫切除手术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判断。”
2004年10月9日,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赵天梅再次以“医疗损害赔偿”提请诉讼。法院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辩论。院方以武威市医学会“不属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称医院没有责任,同时对原告二次鉴定结论不服。而原告认为,各种诊断情况和甘肃政法学院的鉴定结论说明院方手术对患者造成了损伤,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原告认为,因武威市卫生局在委托程序上出现了问题,省医学会鉴定没有启动,武威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没有生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等待法院审理判决受兰州建兰法律事务所委托,2004年7月1日甘肃政法学院经过物证技术鉴定得出结论:“赵天梅曾因做子宫肌瘤切除手术后出现膀胱阴道瘘,左肾积水和左输尿管下端狭窄,这些病症与手术有关。”
患者丈夫宋清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往返古浪和兰州,决意再次进行鉴定。
樊律师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委托书,省医学会的鉴定程序没有启动。
子宫切除手术记者从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了解到,他们没有收到武威市卫生局的委托书。
二次鉴定没有启动2005年3月21日,记者前往武威市卫生局了解核实。该局王副局长告诉记者,卫生局给了患者本人委托书,就是委托了,至于给省医学会寄没寄委托书,并不影响鉴定,患者本人也可以拿委托书到省医学会进行鉴定。同时,据当时具体办理此手续的该局医政科科长苏瑞华介绍,委托书不仅给了患者本人一份,同时也给省医学会寄了一份,但省医学会是否收到,他们不知道。
2004年3月,赵天梅的遭遇得到了省妇联的关注,同时,兰州建兰法律事务所也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该所樊律师告诉记者,他们代理该案后,在省妇联的协调下,前往武威市卫生局,很快启动再次鉴定程序。4月9日,武威市卫生局办理了委托鉴定手续,除给患者赵天梅本人一份委托书外,按规定,该卫生局必须给省医学会寄出同样内容的委托书。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宋清海说,截至现在,省医学会没有收到武威市卫生局的委托书。
2002年4月16日,赵天梅将古浪县中医医院诉上法庭。同时,经古浪县法院委托,武威市医学会于2003年4月5日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属医疗事故。”赵天梅对武威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再次向武威市卫生局申请由其委托甘肃省医学会鉴定。
首次鉴定“不属事故”
宋清海认为,根据各家医院诊断的情况,妻子赵天梅手术后出现“尿瘘”症状是古浪县中医医院手术损伤造成的。在后来和该院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双方走上法庭。
子宫切除手术患者赵天梅在古浪县中医医院实施子宫全切手术后,出现阴道流水症状,经该院二次检查,又在武威市中医院、原兰医一院(现为兰大一院)检查结果为:膀胱阴道瘘、输尿管下端损伤、左肾积水和输尿管下端狭窄。患者认为,该结果为古浪县中医医院手术损伤所致。这起曾受到省妇联关注、法律界援助的医疗纠纷经历数次鉴定和诉讼,至今仍没有结果,身心疲惫的患者家属依旧在艰难地“讨说法子宫切除手术宋清海告诉记者,在武威市中医医院治疗期间,“尿瘘”基本治好了,但左肾积水没有治好。2002年3月,宋清海为了彻底治好妻子的病,再次筹措医疗费来到兰医一院治疗。通过治疗,左肾积水基本治好了,但医院诊断左输尿管下端狭窄需要手术治疗。宋说,该手术需要很大一笔费用,家中实在拿不出来。同时,宋清海咨询专家,如果输尿管下端狭窄不手术治疗,会因污垢或结石堵塞左输尿管威胁左肾。尽管他和妻子明白不及时治疗后果严重,但还是因没有钱手术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