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口服给药。相对于注射给药,口服给药简单、方便、安全、经济、作用时间长且不易产生依赖性,所以,控制癌痛应尽可能采用口服用药,如不能口服应考虑经直肠或经皮给药;注射给药一般仅作为最后选择或临时性追加用药手段。
(3)个体化给药。即不受所谓常用量或“极量”限制,而是根据患者的病情、
肿瘤的类型、用药后的耐受性和反应来选择药物和药量,以达到有效镇痛为目的。治疗时,随时注意疼痛的再评估和用药剂量的调整。
(2)按时给药。即不要等患者疼痛重新出现或难以忍受时才用药,而要有规律地按时用药,如每日1次或2次,使药物持久有效,避免因疼痛反复发作增加患者痛苦或形成难治性疼痛。
(1)按阶梯给药。即根据患者疼痛的不同程度选用不同药物。为轻度疼痛者选用非甾体类抗炎药(1级药)如芬必得、扶他灵、阿司匹林、扑热息痛、炎痛喜康、消炎痛等;为中度疼痛者选用弱阿片类药(2级药)如可待因、镇痛新等,也可选用非阿片类药如曲吗朵(奇曼丁)、平痛新、强痛定、颅痛定等;为中到重度疼痛者选用强阿片类药(3级药)如吗啡、缓释吗啡(美施康定)、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等。一般患者用药应由弱到强,由少到多,由单用到联用,逐渐加量。
在实践中,我们通常先评估患者的疼痛程度,根据评估结果遵医嘱按3级止痛原则给予患者镇痛药,并注意观察止痛效果和药物副作用,发现异常时及时减量或停药。在患者疼痛反应强烈时,适当加用镇静药。给药时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药物止痛法,针对药物止痛法这个问题做如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