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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徐光纬教授所言,时代“要求肿瘤外科医师应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应对肿瘤生物学及综合治疗知识有更深的了解及掌握”。规范肿瘤化疗应首先对实施化疗的医务人员进行资质认定,合格的医师都可以是肿瘤化疗的实施者,不在于其工作于外科还是其他科。
但是,在现阶段肿瘤综合治疗中,我并不认为“肿瘤外科医师应是当仁不让的各种实体癌症诊治工作的实施者及制订综合治疗方案的组织者,这是客观要求赋予肿瘤外科的任务”。我认为,肿瘤综合治疗的组织者定位应是“一切以病人的利益为中心”,根据病人的病程决定方案的组织者。术前化疗时也应同时考虑存在的术后化疗,系统的治疗用药至关重要。不能片面追求短期疗效,使患者丧失后期治疗的机会,毕竟可供我们选择的药物不多。我的观点是,新辅助化疗方案还是请内科医师参与制定才为上策。内科医师从这一病房走到另一病房难道要走很久吗?更谈不上所质疑的“何以能掌握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