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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ER/PR阳性的仅有骨/软组织转移或无症状内脏转移的乳腺癌患者,处理原则如下:(1)对于一年内接受过抗雌激素辅助治疗的患者,可选择芳香化酶抑制剂或孕激素类或其他内分泌药物治疗,直到肿瘤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若肿瘤进一步进展,并且接受了3个内分泌解救治疗方案,不再临床获益或出现伴有症状的内脏转移,一方面可以考虑切换到全身性化疗,另一方面也可考虑接受新的内分泌治疗临床试验。(2)对于先前未接受过抗雌激素治疗,或者抗雌激素治疗已超过一年的患者。若为绝经后患者,可考虑AIs或抗雌激素药物治疗;若患者未绝经,应首先进行双侧卵巢切除或卵巢功能抑制后,再按绝经后原则,选择AIs或抗雌激素治疗。若肿瘤进一步进展,并且接受了3个内分泌解救治疗方案,不再临床获益或出现伴有症状的内脏转移,一方面可以考虑切换到全身性化疗,另一方面也可考虑接受新的内分泌治疗临床试验。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既往接受过抗雌激素治疗,且已经超过一年的患者,虽然2006年NCCN治疗指南认为仍可再用抗雌激素治疗。但弗隆P025试验证明,用过辅助TAM,停药一年以上失败的患者,再用TAM有效率仅8%。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该组患者应尽量回避TAM的选择,改用AIs。
对于ER/PR阴性或伴有症状的内脏转移或内分泌治疗耐受的患者,如果HER-2过度表达,针对HER-2的单抗赫赛汀单药或联合化疗是目前推荐的治疗选择;对于HER-2阴性的患者,全身化疗为首选。上述两种情况若患者接受三种治疗方案无效,或者ECOG体质情况评分≥3,考虑不再选择进一步细胞毒化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