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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35岁以上,尤其是老年妇女,无婚姻史者;
2.未生育或初次生产的年龄在30岁以上;
3.月经初潮年龄小于12岁,或绝经年龄晚;
4.有乳腺癌家族史,良性肿瘤史,乳腺增生史;
5.长期多次或一次大剂量X线照射史,电子辐射史;
6.长期的精神压抑或剧烈精神刺激;
在日常生活中,乳腺癌的高发人群在上述六项中多项相关因素的长期反复刺激,接受了超量的致癌因素的作用,患上乳腺癌的。
综合上述6项高危人群,可以归纳下面四个方面乳腺癌的危险因素:
(一) 内分泌因素:流行病学表明:年龄、月经、婚姻、生育、哺乳等状况与乳腺癌的发生密切相关,说明内分泌激素的水平及活性在乳腺癌发生中起重要作用。
(二)遗传因素:乳腺癌病人的亲属罹患乳腺癌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群的4-9倍,亲属患病的年龄愈小,危险性愈大。
(三)临床因素:既往有良性乳腺疾病史可使以后患乳腺癌的危险性增加,特别是乳腺增生病中的非典型增生病发生乳腺癌的危险性是正常人群的4-6倍。
(四) 其它因素:环境、精神、肥胖和高脂肪饮食,电离辐射及化学制品等等,均与乳腺癌的发生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