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11月14日电
膀胱癌患者任景福在天津市某医院诊治时,医院在未做系统检查及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竟错误地确诊为良性
膀胱肿瘤,并采取了不恰当的激光治疗良性膀胱肿瘤措施。当任景福出现
血尿等不正常情况后,医院又在无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及诊断证明的情况下,再次采取了不适宜的治疗,最终导致患者延误病情达
9个月之久,备受痛苦煎熬含恨离开人世。因该医院不承认存在过错,3年多来,任景福的妻子褚双兰不停奔波于医院、卫生局和法院之间,坚持要讨个明确说法,并提出28万余元的索赔请求。近日,该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医院构成三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依法判决××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任景福最终死亡是原有疾病的必然趋势,并非医疗过错所致,据此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3万余元。面对这个艰辛得来的结果,褚双兰表示不服,认为是医院的严重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且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过低,已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膀胱癌诊为良性膀胱肿瘤 医院被判赔偿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