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
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2.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
1.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
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
【禁 忌】
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1次。本品的用量和用药时间根据患者化疗的程度和中性粒细胞下降的程度而定。如化疗药物的剂量较低,估计造成骨髓抑制不太严重者,可考虑使用较低剂量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以为1.25μ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稳定于安全范围内;对于化疗强度较大或中性粒细胞下降较明显的患者,以2.5μg/kg体重/日的剂量连续用药7天以上较为适宜,至中性粒细胞计数5000/ mm3时停药;对于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明显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 mm3),以为5μ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计数5000/ mm3时停药或减量。
【用法用量】
肿瘤化疗等原因导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肿瘤患者使用骨髓抑制性化疗药物,特别在强烈的骨髓剥夺性化学药物治疗后,注射本品有助于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减轻中性粒细胞减少的程度,缩短粒细胞缺乏症的持续时间,加速粒细胞数的恢复,从而减少合并感染发热的危险性。
【适 应 症】
【分 子 式】C839H1328N222O233S8,
【性 状】本品为无色透明的无菌溶液
【商 品 名】金磊赛强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0980098国药准字S10980099国药准字S20063034国药准字S10980100
【通 用 名】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
金磊赛强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注射液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