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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癌症4年。吃了4年的抗癌药却发现自己未得癌症。误诊癌症4年55岁的张先生将诊断自己为癌症晚期的佑安医院告上法院,索赔近40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先生去世。昨日上午,丰台法院判决佑安医院按照30%比例赔偿张先生三名亲属9万余元。庭审期间原告去世。误诊癌症4年,据了解,张先生去世后,原告变更为他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张先生曾于2002年7月19日被佑安医院诊断为肝癌晚期、胰腺癌晚期。征得家属同意后,医院对其做了临终关怀性质的肠胃吻合手术,并开了大量治疗恶性肿瘤的药物。2006年7月6日,张先生因疝气到电力医院住院时检查发现并无癌症,为此向佑安医院索赔近40万元。佑安医院则否认对张先生的诊断有误,并称不排除张先生在通过系统抗癌治疗的情况下,癌细胞消除、身体逐渐康复。鉴定认为诊断依据不充分,鉴定机关的结论显示,医院对张先生胰腺癌的诊断过于武断,诊断依据不充分,其诊疗行为有20%-40%的过错。据此法院酌定佑安医院按照30%比例赔偿张先生的医疗费、精神损失等9万元。